趙俊生沒有直接回老家。
解教後,他到瀋陽公安醫院檢查身體,公安醫院出具了驗傷報告:
1. 左胸部外傷,
2. 雙手臂皮膚劃傷。
趙俊生問,明明是電擊傷,為甚麼寫劃傷?
公安醫院的醫生說,「司法鑑定和公安是一家,我們怎麼能給你寫電擊傷讓你去告警察呢?結果不滿意可以到別的醫院鑑定。」
趙俊生在瀋陽聯繫上了李萬年,一起找了律師,把余愛江、李勇告了。
從地方到中央,幾百封控告信被寄到各級人大、政法、檢察院、紀委等部門,只要能知道的政府部門,他們都投了控告信。信中詳細檢舉控告了余愛江、李勇一夥警員在馬三家一所三大隊的種種惡行,包括對趙俊生、李萬年、張良等勞教人員施行的打罵、體罰和酷刑虐待;包括威逼利誘勞教人員給張良作偽證、矇騙檢察院;以及他們利用職權長期敲詐勒索勞教人員財物的具體情節等等。
「我缺一輛車,還缺一台50吋的電視。」余愛江把楊大智單獨找去,毫不掩飾地說。
楊大智心裏明白,要過年了,余愛江又要「擠牙膏」了。
躺在床上,胖胖的手撐住胖胖的腦袋,楊大智的眼神茫然若失。
一方面是在外面與公安抗爭,申請勞教復議;另一方面還要靠送禮來求得在勞教所裏的安逸,這個體制給楊大智帶來的屈辱狀態沒有甚麼本質的改變。他看著妻子的照片,照片被他貼在了上鋪的床板下,一睜眼就能看見。照片上妻子寫著:「我們會成功的!」
楊大智琢磨著,要給妻子打個電話,讓她繼續向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法院的回覆很快:根據遼寧省相關內部文件規定,凡因上訪被勞教的人,行政訴訟一律不予受理。
法院不立案,楊大智還是沒有氣餒,他指揮妻子到各級人大上訪,請律師重新調查,找證人作證。
余愛江拿著表格進了庫房,解教前必須讓魯大慶填寫《解教書》。
魯大慶閉著眼睛,他默背著經文。
「你還想咋的,讓你回家你都不填!這是解教的手續!讓你回家!」余愛江吼起來。
魯大慶還是閉著眼睛,余愛江摔上門走了。
加期35天後,2010年7月,魯大慶解教回家了,穿著他被抓時穿的衣服,一件在庫房裏捂了一年、已經發黴的皮夾克。
走在瀋陽城裏,剛出來的魯大慶耳朵總是聽到警笛聲,感覺好像到處都有警車似的。
回到家,家裏已經沒有了媳婦。
哥哥說,媳婦抱著孩子走了,她託了法院的人,在魯大慶不簽字的情況下拿到了離婚證。
當天晚上,魯大慶去了街邊,自己要了一碗餃子。(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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