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15名省部級官員被判刑

 

(大紀元2015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韜棠報道】據陸媒10月18日報道,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已有15人獲刑,但其中無人被判死刑。此前8月,中共人大曾通過刑法修正案,要求對重大特大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的犯人將終身監禁,被認為要堵「免死牌」漏洞。

十八大後落馬的15名省部級高官被判刑

10月18日,大陸媒體《新京報》公眾賬號「政事兒」報道,近日,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李春城這四名周永康的「門徒」被集中判刑。

這四人的最重刑罰為有期徒刑20年,且四人均因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等原因,獲從輕、減輕處罰。

報道稱,據統計,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近80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迄今為止,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處死緩,死刑立即執行截止目前還是零記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解釋稱,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覆核權後,中共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則。貪污賄賂犯罪屬於非暴力犯罪,司法實踐中的一條規則是「不見血,不流血」。

報道列出了一張表顯示,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近80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已有15人獲刑。

其中,只有原中共總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一人被判處死緩,內蒙古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中共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犯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刑罰最輕,有期徒刑5年。其餘貪腐官員,涉案金額810萬元的陳安眾刑期最短,12年;其次是「十八大」後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李春城,刑期13年。

報道還稱,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李春城等,均獲從輕、減輕處罰。

刑法新增規定 貪污死緩被「終身監禁」

8月24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將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有大陸法學專家認為,中國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從原有的68個減至55個,在這種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下,終身監禁將成為一種新的刑罰措施。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終身監禁就是最嚴厲的刑罰。

外界分析,中共治下的中國,被判刑的、有錢有關係的官員很容易就能提前減刑出獄。上述形法修正案就是當局要堵住這一「免死牌」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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