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紀元記者賀詩成報道】3月16日晚間,財政部官網發佈消息稱,為規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等行為,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稱,一般債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債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並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對這些債券進行投資。
地方債發行模式的演變
《辦法》對完善債券發行定價機制的方式作出規定,一般債券發行利率採用承銷、招標等方式確定,而採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的,發行利率應在承銷或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國債收益率基礎之上確定。
《21世紀經濟報道》3月17日報道稱,中信建投首席宏觀分析師黃文濤表示,今年列入赤字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只有5,000億元,與地方政府實際投資需求相差很遠。
去年10省市地方政府自發自還債,託管機構均為中債登。北京一名券商人士認為,隨著地方債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的擴容,加上上海自貿區、深圳前海改革加速推進,不排除上交所、深交所或將參與其中,對「上海、深圳等區域的地方債分一杯羹」。
民生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管清友表示,2009年至今,地方政府發債的正規化經歷了「財政部代發」、「財政部代發及自行發債並行」、「自發自還」、「一般債券」發行這四種模式。一般債券的核心在於不再通過財政部代發,完全基於發債政府的信用,定價影響因素擴大至當地政府信評、流動性、稅收等因素。
2014年,中共國務院批准了上海等十個省市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在4,000億元的地方債發行規模內,這些省市的自發自還債券總規模為1,092億元。其餘省市的發債規模總和為2,908億元,仍由財政部代發代還。
財政部相關人士認為,確定一般債券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發行和償還主體為地方政府,對於完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市場約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聯合信用評級總經理張志軍認為,《辦法》主要是對原來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進行了規範。範圍從試點擴展到全國,並對發債過程中的信用評級、資訊披露等做了原則性要求。
黃文濤認為,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差距不會太大,除非某地出現信用違約事件,信用評級才會出現分化加劇。由於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沒有對外公佈,因此地方政府信用評級依然以地方政府經濟實力、財政實力、債務規模等指標確定。
發行利率或略高於國債
管清友和黃文濤均認為,預計5、7、10年期品種會是主力發行品種。因為地方政府投資的項目期限就較長,債務的長期化可與資產的期限匹配。此外,長期債券有利於緩解地方政府短期償債壓力。
管清友認為,一般債券依託的是地方政府信用,而不是國家信用,所以發行利率預計可能會高於同期限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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