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許仕仁昨日繼續作供。他稱,2007年收到一筆1,100萬元款項,不是來自郭氏兄弟,可能是與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有關。
昨日案件聆訊第83天,許仕仁繼續自辯。他反駁控方指他07年底透過迂迴途徑,收取新地1100萬元的指控。他說07年3月,當時的港澳辦主任廖暉來港與他見面,希望他留任政務司司長。但許仕仁指當司長的薪酬不足生活,單是禮頓山每月租金已20萬元;做政務司司長十分辛苦,向對方稱「十分對不起,無法做下去」。廖暉向許仕仁表示,他的財政和生活方式是知道的。忠告他,「不要太揮霍,自己節儉一些」,並表示或者可以想辦法協助他。
在07年11月,案中第五被告關雄生向許仕仁說,北京有人要給他一筆錢。由於許仕仁沒有大陸銀行戶口,故須透過關雄生轉交。許仕仁表示,覺得事件奇怪,追問對方是誰。但關雄生稱不可披露,反問他要不要?他說,當時回想起與廖暉之前的對話,雖然他不敢肯定,但想不到有其它可能性,他最後接受了該筆款。
許仕仁供稱,2008 年他獲提名做全國政協常委,之後在3月北京兩會期間,出席宴會遇到廖暉,廖暉將他拉到一旁,說「現在我已幫了你,你不要這麼揮霍」,之後便走開。他本來想問廖暉為何要付錢予他,但考慮到當時廖暉已是國家領導人。如果領導人想他知道多些,自然會告訴他。所以之後即使再見到廖暉,也沒有再提起。
許仕仁被問到為何沒有向行會申報收錢。他認為當時已經卸任政務司司長,只是行會非官守成員,收錢不是幫人做事,款項又來自大陸與他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無關,認為毋須申報,因為完全不覺得中央會跟特區政府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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