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五人,三年前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監禁後提出上訴,梁國雄部份上訴得直,由原本判囚兩個月減刑至四星期,但要即時還押。他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其餘四人則推翻全部控罪。

【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一批社民連及熱血公民成員,昨日一早到高等法院聲援,梁國雄在開庭前示威,要求法庭推翻所有四項定罪,「令他人會議中止的條例是一條過期的例,那條例本身有問題,用來告示威是不合適的。」

被告之一的學聯前秘書長陳倩瑩強調,她與其他學運人士會繼續抗爭,「如果再出現這些變相公投,我們一定誓死捍衛這個權利到底。香港人無論如何都不會放棄爭取普選的權利。」

梁提七月服刑 官稱無權

梁國雄其中一項擾亂公眾秩序控罪上訴獲撤銷,判決書指,示威者並無阻止論壇進行,所以不構成擾亂公眾秩序,但梁國雄闖入演講廳,確實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而且行為帶有搗亂成份,法庭不會縱容任何涉及實質暴力的衝擊行為;再加上梁國雄已有兩次同類前科,無可避免要判處即時監禁,三項破壞社會安寧和刑事毀壞罪維持原判,但原審判監兩個月明顯過重,將刑期由兩個月減至四星期。

梁國雄在庭上申請待立法會7月中休會後才服刑,又說自己有信用,不會逃走。法官彭偉昌表示不擔心他走,但法庭無權押後執行刑期,又說他可在還柙後申請擔保上訴。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會上訴。

梁國雄今日下午2時半將再到高等法院,向彭官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若申請被駁回,梁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

至於已經服刑的黃洋達以及另外三名被告陳倩瑩、鄧建華和容偉堂,原本判監三星期,同樣因為沒有證據顯示想阻止論壇進行,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被推翻。

民陣斥政治檢控阻示威

民間人權陣線對裁決發表聲明,認為法庭對梁國雄的控罪維持原判是借政治檢控阻嚇示威活動,與此同時,律政署對當日攻擊與會者的親政府人士不予追究,亦反映檢控並不公平。

另外,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設立創新及科技局,梁國雄提出86項動議「拉布」,至會議結束時,委員會已否決了59項議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梁國雄昨晨再提交了44項修正案,若他未能親身在星期三會議提出有關修訂,動議將未能在會上討論。

梁國雄被判囚四星期,不影響他的立法會議席,《基本法》規定,議員如果干犯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二出席議員贊成,可被解除其職務。梁國雄在原審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後,立法會曾辯論罷免他的議席,最後內部委員會以16票贊成,18票反對,1票棄權,否決在大會提出罷免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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