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終審法院星期二裁定居港7年才可以申領綜援的規定違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明,政府不會就終審法院裁決提請人大釋法,以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亦沒有計劃申請暫緩執行裁決。
袁國強昨日下午出席活動前主動見記者時表示,政府正評估法庭判決,會否影響香港其它福利相關安排,但目前沒有計劃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裁決,明白可能會有個案因應判決而申請綜援,政府會配合終院的判決。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宣佈將領綜援的規定回復2004年修例前,即居港滿一年即可申領綜援之規定。有團體昨日下午就陪同一名新移民,再到社署申請綜援。
新移民吳女士09年獲批單程證來港與父母團聚,並與港人男友育有一女,今年初因家暴帶同女兒遷往庇護中心,向社署申請酌情綜援被拒。職員指她與男友非夫妻關係,不算家暴,且居港不夠7年。她面對家庭暴力,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無法工作。只靠在香港出世的女兒,每月2,490元兒童綜援金生活。
社署職員則指,暫未收到指引如何處理新移民的綜援申請,但會按一般綜援申請程序,先了解其個案需要,接納之後再作入息及資產審查,但詳情仍需等待社署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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