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西班牙法院再次針對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五人發出逮捕令,並通過中共大使館遞出起訴書。江澤民等人被控反人類罪。
【大紀元訊】據《西藏之聲》報道,西班牙援藏組織從2005年開始針對江澤民為主的七名中共官員多次向西班牙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他們在西藏犯下反人類罪行。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方面受理此案。
據悉,自2009年2月起,一系列藏人自焚事件發生在中國部份傳統藏區內。截止2013年10月,已有約至少121名經報道的喇嘛、女尼或包括農牧民在內的藏人自焚,其中約至少103人死亡。
法輪功起訴江澤民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曾針對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作出裁定,同意根據七名原告的訴狀內容,受理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
據此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協會」律師卡洛斯.伊克雷西亞斯(Carlos
Iglesias)介紹,2003年10月15日,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在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狀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江澤民。2007年11月28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接受該案,並宣佈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的調查。在歷經兩年的法庭搜證調查後,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大法官依斯馬爾.雷諾(Ismael
Moreno)做出裁定。
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憲法法院認為,反人類罪行影響的不僅是受害者本人,而是整個人類,特別是這些罪行在事發國難以得到懲罰,所以萬國管轄權超越國界限制,目的就是追查和懲罰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犯罪者,從而匡正人間正義。
西班牙憲法法院還特別強調說:「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這一事實無疑明確地說明,必須有其它國家司法程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據明慧網信息,自1999年以來,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
的國家恐怖主義;數以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朋友、
同事和單位受到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迫害法輪功的組織與機構,包括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各級「610」系統;包括國安部、公安部、法院、勞教所、涉嫌的精神病醫院;包括對法輪功進行誣陷、造謠和栽贓的新聞媒體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間接參與對法輪功修煉者及其家屬進行精神、肉體和經濟迫害的人員。
迄今,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周永康、劉京、薄熙來等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美、澳、歐、非、亞五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或「酷刑罪」遭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其中控告江澤民的至少有16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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