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辛民報道】中國大陸的14名律師日前致信國家審計署,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公佈有關各級政府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家庭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的信息,以及收費的去向。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來自中國北京、山東、廣東和上海等地的14位女律師,日前聯名向國家審計署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確認各級政府向違反計劃生育者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於國家審計的範圍。這是繼浙江律師吳有水今年7月致信中國31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後,再有律師追問有關政府收取的社會撫養費的去向問題。

報道說,14位女律師之一、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表示,「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頒佈11年以來,有關這筆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社會事業公共利益的費用的收支情況,始終未向社會公眾公開。

報道還說,今年7月,律師吳有水曾向中國大陸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預算、開支以及審計報告等情況。迄今,他只收到福建、廣西、海南等17個省市的回復,其它14個省至今還沒有回復。

在北京的王雅軍律師就此表示,按照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各地政府必須公佈有關社會撫養費的信息。

有媒體報道稱,中國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達200億元,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對超生者重罰款、輕監管,就是為了瓜分「社會撫養費」這塊利益蛋糕。所涉及的超生對像、計生部門、地方政府等,已形成一個各取所需的利益鏈條:超生者花錢「買」違法「准生證」,計生部門「批發」超生指標,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之大頭上交地方政府,計生部門從中提成發獎金。導致「社會撫養費」瘋狂增長,違法生育「准生證」大肆氾濫。

海外中文網絡雜誌《中國事務》主編伍凡就此指出,多年來,計劃生育罰款已成為中國地方政府財政的一個來源。

「社會撫養費」,曾被稱為超生罰款。2002年,中國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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