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道】民主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被控在中聯辦外燒區旗案,昨日宣判,古思堯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馬雲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兩人皆無須入獄。他們抗議政治打壓,強調會繼續抗爭。
案件宣判前,一批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抗議政治檢控。66歲的古思堯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決,他和馬雲祺步出法院時,神情輕鬆,並高叫口號「平反六四、推翻屠夫政權,打倒共產黨。」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表示,不接受被告以公民抗命作為減刑理由,古思堯強調判刑是意料中事,他不會害怕,不排除會以更激烈方式抗爭。「我會採取更加激烈的方法,比如我會燒一個棺材衝入中聯辦。公民抗命往往要付出一些代價,我絕對沒有問題的。」
19歲的馬雲祺則認為,判罰過重。「我們燒旗,沒有對人造成傷害,或者社會造成破壞,用監禁或者這麼高的社會服務令來判罰,我覺得不合理。」
古思堯和馬雲祺,去年4月1日參加抗議中共亂港遊行,期間在中聯辦外企圖焚燒區旗,被控企圖侮辱區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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