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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面對香港證監會的壓力,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長實)單方面提出取消雍澄軒酒店房買賣,並指會賠償所有買家因取消交易涉及的實際損失。有法律界人士指,交易已簽了正式買賣合約,長實無權單方面取消交易,受影響的買家有權拒絕接受,並以毀約為理由,要求長實賠償。並根據合約條文,如果物業升值,買家有權向長實追討差價作為賠償。

長實單方面取消雍澄軒交易,建議賠償相關的訂金、利息及1萬元法律開支。但根據合約條文,列明發展商需要負上一般賠償責任,即是說如果雍澄軒單位在這段期間升值,一手買家有權向長實追討差價。至於更加複雜的是有27宗摸貨轉手個案,有人賺了數十萬元,現在交易不能夠完成,他們要賠錢予接貨買家。

有簽了臨時買賣合約的雍澄軒買家指,歡迎長實取消交易,但認為過去小業主買新樓若撻訂,發展商都會沒收訂金兼追收樓宇差價,今次長實單方面取消交易,理應該按合約精神及市場慣例,相應作出賠償,而不是僅退回訂金及部份律師費。

買家有權追討差價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資深大律師指,長實決定取消雍澄軒交易的安排,需要得到買賣雙方同意,如買家不同意賠償1萬元,長實就屬單方面毀約,買家可按買賣合約上的條款追討,一般情況可追回雙倍訂金賠償,如果買家可以證明因而蒙受損失,亦可循法律途徑追回樓價差額。湯家驊又認為,證監會應繼續調查事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大律師認為,長實提出的賠償方案,未必能夠反映買家在法律上應該獲得的賠償,因為合約訂明賣方未能完成買賣需負上一般賠償責任,他認為應包括同類物業在3月至今的兩成升值;又認為證監會與長實達成的協議,未能反映買家的法律權利和賠償。他建議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召開特別會議,邀請證監會及政府相關官員解釋為何當初會與長實達成和解方案,以及證監會代表買家集體向長實爭取更高賠償。

郭榮鏗又提醒買家,在接受長實的賠償建議前,必須考慮清楚,因為一旦雙方達成協議,將來便不可以再向長實進一步追討損失。

長實昨晚發表聲明,認為取消雍澄軒酒店項目交易無需雙倍賠訂。聲明稱,長實與買家簽訂的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均無「雙倍賠訂」的條款;又指若買家因為取消買賣出現合理實際損失,在證明屬實後亦可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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