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道】香港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因為焚燒中共國旗,經上訴後被判監4個半月,上星期一刑滿,但因為另一宗燒區旗案仍被關押。昨日,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保釋出獄。他向本報表示,燒中共旗無罪,是替天行道。
「廢除國旗法,廢除區旗法,人權大於一切。」包括社民連、民間人權陣線等多個團體,下午到東區法院外聲援古思堯,裁判官批准古思堯以2萬元保釋外出,並同意讓他直接出境往中山參加親友婚宴,3天後到警署交回旅遊證件,之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案件6月3日再審。
古思堯其後接受本報訪問時,再次強調自己無罪,燒中共國旗沒有罪。「我覺得自己是替天行道,是沒有罪。而且陳光誠、李旺陽等事件,我覺得這個中共政權是典型的黑社會政權、流氓法西斯政權、殺人政權、屠夫政權,所以我根本不承認這個所謂的國旗,我就是焚燒國旗表示對大陸殺人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至於燒區旗案再審,古思堯原本打算自辯,「在法庭上可以強烈譴責中共殺人政權和香港傀儡政府,以及中聯辦在立法會選舉選票種票等」,但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願意幫助他打官司,又說這件事不是他個人的事情,希望由他們出面做辯護律師,因為日後有類似的案例,法官不可以亂判刑。
原本一直不願保釋的古思堯又說,今次接受保釋,是因為燒中共旗案件已經上訴得直,希望出獄後參加六四晚會,以及處理私人事務。
這是64歲的古思堯第三次入獄,前兩次都是因為在立法會示威而惹禍,但刑期只有短短的14天和7天,去年6月就李旺陽事件到中聯辦抗議,以及今年元旦日遊行,因為塗污及焚燒中共國旗及特區區旗,就被重判9個月,引起外界震驚,被認為是港府政治檢控的一個典型案例。日前上訴時,連法官也認為判刑過重,其後獲減刑至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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