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政府租屋津貼70萬元,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兩人串謀詐騙租屋津貼是有預謀,又質疑二人訛稱轉移業權,企圖誤導傳媒及廉署,預計需審訊12日。
出任發展局局長只有12日就因為案件辭職的麥齊光(62歲)和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57歲),在區域法院被控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6項罪名,二人都不認罪。麥齊光昨日在代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他面露笑容,神情輕鬆,未有回答記者提問。
首日聆訊未開始傳召證人,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麥齊光與曾景文於85年6月分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第九座兩個相同面積、分處樓上、樓下的單位,到第二年入伙後,互相租住對方的單位。麥齊光租住曾景文的單位,最初月租是8,000元,後來加至11,000元,租住兩年多期間,向政府申領26萬元租屋津;而曾景文租住麥齊光的單位,月租是8,000元至18,000元,到1990年,一共申領44萬元租金津貼。
兩人都是因為升職入住政府宿舍,再沒有申領津貼,並在90年簽署授權書,讓對方全權處理,自己物業的放售,同年麥齊光的21E單位,以249萬元出售,扣除按揭餘款後,所有利益全由曾景文擁有。兩年後曾景文的單位,以418萬元出售,全數歸麥齊光所有。
主控官指出兩人互租單位,租單上顯示的業主都只是兩人的太太,是想避免引起政府的注意。
控方又在庭上披露,麥齊光同曾景文在互租單位事件曝光後,多次用私人電郵及麥齊光新買的手機儲值卡互通消息,草擬聯合聲明,但麥否認是因為要保持秘密。另外,二人聲稱有律師樓為他們簽署轉移業權的授權文件,但有關律師樓否認。控方質疑麥齊光和曾景文訛稱轉移業權,企圖誤導傳媒及廉署。
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聆訊今天繼續,預計會再審訊12日,將傳召15名證人,又將在庭上播放二人在廉署錄口供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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