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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限制16歲以上人士,攜帶超過1.8公斤嬰幼兒奶粉出境的條例將於3月1日生效。海關提醒市民須注意新措施,避免觸犯法例。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將於3月1日正式實行,根據條例,任何人士若未獲發出口許可證,而從本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若做私人用途,任何年滿16歲的離港人士則可攜帶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配方奶粉。

海關發言人表示,為配合執行相關法例,當局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因應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法工作,並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提升行李檢查的效率。當局亦會加強情報收集,繼續與內地海關當局保持聯繫,有需要時會展開聯合行動。

海關呼籲市民須注意新措施,希望市民及離境人士遵守新法例,並配合海關的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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