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道】備受外界關注的旺旺中時集團併購中嘉案,去年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有條件過關,NCC昨日作出決議,由於旺中案中3項停止條件尚未達到要求,以旺中提出的信託方式並沒有改變中天新聞媒體的控制關係等,不符合停止條件,因此旺中合併案不予通過。
NCC去年7月對「旺中案」作出3項停止條件,包括必須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應申請營運計劃變更,將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以及中視設置獨立的新聞編審制度。3項條件須達成後,整宗併購案才能生效,不過NCC審查旺中案的附加條件尚未達到要求,意即本案形成條件並未達成,併購案目前還不能生效。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旺中提出的信託方式並沒有改變中天新聞媒體控制關係,不符合停止條件;另外,中視設立獨立編審制度的內容仍有諸多疑慮,NCC認為,並未符合停止條件的要求,因此本案不予通過。
石世豪強調,如3項停止條件與副款通過,旺中案才得以生效。NCC表示,旺旺集團還是可以再申請3項停止條件審查,但任何信託方式都不符合。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肯定NCC作出的決議,她表示,NCC並沒有被業者的各項變相切割手法給矇騙。由於旺中集團還在司法訟訴中,未來也有可能再提各種不同的切割方式,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已經出爐了,系統及頻道的垂直壟斷事實上是被禁止的,她呼籲旺中集團盡速放棄中嘉系統台的併購案,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總召林飛帆認為,NCC作出這樣的決議是理所當然的,這本來就是NCC的職責,應詳細嚴格的審查,雖然業者仍可再繼續補件或重新提案要求NCC通過,但根本的問題不在於附加3項停止條件是否達成,而是當初就不應該讓旺中併中嘉案有條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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