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律政司就無線電視(TVB)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收受利益的案件提出上訴,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庭表示只會審理法律觀點,不會傳召新證人。
無線電視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到庭應訊,是次審訊主要針對09年奧海城的除夕倒數活動。原審法官潘兆童於前年9月的裁決認為,無線默認陳志雲從奧海城收取酬金,並將這點作為陳志雲合理抗辯的理由,因此裁定陳志雲無罪。但上訴庭則認為辯方沒有提出這方面的立場,因此發還重審。
控方主要提出8個法律爭拗點,包括即使無線知道奧海城會向陳志雲提供報酬,但不代表容許陳志雲接受該筆款項。陳志雲接受該筆款項,即屬受賄。控方認為當時法官的判斷有誤,應判陳志雲有罪。
原審法官則質疑,陳志雲當時為無線的業務總經理,並非藝人。根據奧海城及無線的共識,奧海城是用其它方法邀請陳志雲,當中必然涉及向陳志雲付款的細節,他認為無線沒有不知道有關內容的可能。法官又指陳志雲曾8次向公司申報出席其它活動,全部獲批,質疑控方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陳志雲隱瞞收受利益,極其量屬於沒有申報。法官又說陳志雲主持過多集電視節目,甚具知名度,不必依靠免費出席活動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控方則認為陳志雲不申報,只是因為他不在乎,認為自己獨大,可以繞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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