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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表示,現行公開資料制度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不夠嚴謹,會研究是否有需要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認為,訂立相關法例是好事。

公署助理專員馬啟濃表示,申訴專員公署過去在調查市民投訴時,曾經向政府索取檔案,但部門會以遺失檔案為理由,令調查無法繼續。他批評現行遺失檔案不用承擔後果的做法,情況非常不理想。因應現時公開資料制度,以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欠嚴謹,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表示,會研究是否需要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表示,《檔案法》牽涉公眾知情權和政府管理質素,全世界越來越多國家訂立相關法例,香港卻仍然落後,他認為政府可能是害怕監督和將來的問責,態度不要得。根據現時守則,檔案保存30年後便會公開,部份敏感資料如涉及防務的檔案可能不會公開,但需要接受規管。

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認為,訂立相關法例是好事。有統計稱現時檔案處累積的檔案處理入冊需時8.6年,他擔心以現時檔案處人手,既沒有質素,又欠缺人手,根本不懂得鑑定和處理檔案入冊,可能需時更長。他又批評,目前無法例進行資訊檔案管理,行政指引並不完善,政府檔案處亦欠缺權力、專業指引等知識。

朱福強說,檔案法能夠規範公職人士在位時,要立檔存檔,若有完善的檔案法,能夠在若干年後開放敏感的資料。曾經有特區政府前高官向他表示,若果訂立檔案法之後,官員可能因此「不寫這麼多」,因為將來可能會被全面公開。他相信一個虛怯、不經民意授權的政府,會抱有「希望市民越少知道政府內部決策」的心態,擔心市民知道敏感資料。但他相信,規定存納檔案,能夠全面反映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有助研究政府決策之用,可以改善管治及保留社會集體回憶。

檔案始終是第一手資料,現時香港最急需處理的是電子檔案管理,包括分類、保存等,希望《檔案法》能保障市民權益,同時令政府不感到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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