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大量的國內「雙非」孕婦到香港產子,引來很多的法律問題,只是香港人基於自身利益被傷害所產生的不滿與仇外心態,進而發展出「蝗蟲論」,這是種族歧視的前期現象,本應為有知識者所不齒,只是提出這類排外理論的人竟然也包括一些知識份子,這才令人慨嘆。

影響普通法最深遠的,除了耶教文化之外,18世紀的自由主義思想亦是主要的指導思想,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人有權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任何事情,只要合法,就是自由原則之所在。 而甚麼事情應該犯法,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最為法律學者所推崇。所謂傷害原則,指一個人的行事只要不會傷害別人,法律不得加以干預懲罰。

據這一原則,「雙非」孕婦有犯法嗎?自然沒有,人人皆有尋求自由與個人幸福而作努力的權利,更何況引導他們來港,保證他們產權的利益,正是香港政府及香港的法律。

內地婦女到香港預約產子,是一種商業交易,醫療水平較落後地區的人到水平先進地方尋求服務,只要付得起錢,沒有故意「走數」的行為,這其實是本欄多年來介紹無數次的商業合同,是完全合法的。

以香港的「仁安醫院」為例,內地孕婦最低收費5.8萬,剖腹產子最低7萬,無做產檢的孕婦需另付2萬,只做少於3次產檢者亦需另付1萬元,全部都是明碼實價,童叟無欺。

公立醫院歸醫管局管理,對本地人只收有限的費用,是為本地公共醫療一部份。若是外地人,則可照樣收取費用,亦一樣可預約,弄成本地孕婦因而約不到床位分娩的情況,只因規劃不善,過於盡量利用商機的結果。

是商機,也是產業,這是特首在數年前的施政報告所倡議的,特首說要大力發展醫療產業,為香港創造商機,國內孕婦肯來港產子,肯定是一群忠實的顧客,反而被港人大罵與歧視,其實是荒誕現象。

政客與「蝗蟲」論者反對國內孕婦來港產子,針對的不是醫療產業本身,若是,在邊界另建私營的產科醫院便可以,有求自有供,付得出錢是可以請世界一流的婦科醫生接生的。香港社會恐懼的是在港嬰兒出生之時便有居港的權利,是香港正式居民,帶來各類的社會問題。畢竟今時不同往日,50年代初中國大躍進引致大飢荒時數十萬人在短時間湧入香港的情況,今天反而承受不起。

這是由於在2001年的「莊豐源案」,終審法院判決,國內人在港所生的子女,就算父母雙方皆非香港人,據〈基本法〉第24條,一樣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的成長與教育,香港政府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數字可以說明一切。自回歸以來,內地人在港所生子女共14萬人,這並不是平均數字,而是幾何級的增長。2001年只有數百人類似莊豐源的情況,但單是2010年就有3萬5千人之多。這就不單是一個醫療服務合約問題這樣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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