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3名男子涉嫌利用一名15歲少年運毒往澳洲,罪名成立,昨日分別被重判入獄19至30年。
3名32至45歲的男子,依次為黃得煒、李海棠和黃得強,在2009年至2010年,多次利用一名15歲少年,將4.95公斤冰毒由內地偷運到本港,再轉運往澳洲。
控方案情指出,案中少年於2009年10月由首被告安排,到富豪酒店學如何攜毒品赴海外,並協助一名身上藏有毒品的「送貨員」上飛機。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他3次替被告從內地運毒來港,獲得1萬元酬勞。但少年去年1月1日被安排運毒往悉尼,期間在當地遺失部份冰毒,3名被告遷怒少年,要他賠償,又加以虐打,並將他禁錮在沙頭角單位內。
少年回家後曾不堪壓力自殺,事後獲救,但留院期間次被告仍多次扮作其叔父「探望」,催促他開工。少年向醫院護士透露事件,由護士報警揭發事件。他轉做污點證人,指證3名被告。警方隨即將3人拘捕。
法官判刑時指3名被運冰毒接近5公斤,本身已經是嚴重罪行。被告更用金錢利誘少年犯案,少年因在澳洲遺失毒品曾經被毒打,案件令人震驚,法庭不會姑息利用年輕人犯案的罪犯。加上犯罪集團規模不小,涉及國際性販毒活動,因此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警方歡迎裁決,指青少年過境時一般較少被截查,易被毒販利用,日後案件涉及利用青少年販毒,都會引用相關法例,向法院申請加刑。
有青少年濫藥輔導社工表示,濫藥青少年又吸食又販賣的情況一直存在,但比例不多,涉及大量販毒亦少見,認為當局應繼續嚴厲打擊吸毒及販毒,杜絕青少年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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