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為世界新聞自由日,中華電信停止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的續約,妨礙新聞自由,新唐人亞太電視台昨日上午向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訴。圖為新唐人電視台員工拉橫幅抗議。(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鍾元、戴德蔓台北報道】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總經理張瑞蘭昨日上午到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訴,認為中華電濫用市場地位,給予新唐人亞太台差別待遇,違反電信法第21、26條等相關規定,NCC應依法要求中華電信國際分公司(中華電信國分)變更不續約決定。
NCC副主委辦公室表示,將促使處理此申訴公文的分辦單位盡快向發言人報告情況,繼而向外界交代NCC的作法。
中華電信國分以其鉅資投資之中新二號(ST-2)衛星轉頻器較被取代之ST-1衛星為少,無足夠之頻寬提供服務為由,拒絕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張瑞蘭指出,中華電信對外的公開資料顯示,與星加坡合作發射之ST-2衛星比ST-1衛星性能優越、涵蓋範圍更廣、發射功率更高,承載之轉頻器數量及頻寬更多,與不續約之理由明顯不符。張瑞蘭呼籲政府應保障獨立媒體的發聲及維護台灣的新聞自由。
中華電信國分拒絕續約後,雙方曾會面溝通,但中華電信4月19日仍再次確定「期滿不續約」。新唐人亞太台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指出,中新二號衛星是台灣的中華電信所掌控,在台灣自由法治的土地上,對於敢言的獨立媒體,台灣的龍頭企業應該保障獨立敢言的媒體在台發聲,難道要打壓獨立媒體,替對岸『維穩』嗎?!
自由通訊傳播協會秘書長吳政翰博士亦到NCC來聲援新唐人亞太台,他指出,會持續關心政府態度及中華電的最後決定,並把相關情況告知記者無疆界的國際組織,希望台灣新聞自由不要再「連四掉」了。
政府應制止妨害新聞自由
新唐人在其官網的聲明中指出,「政府實質控制的中華電信居國內(台灣)電信產業龍頭地位動見觀瞻,在積極開拓中國大陸市場時,應思及該企業是在台灣民主及法律保護下才得以發展,中華電信面對中共利誘應飲水思源,負起維護民主自由核心價值的社會責任。政府應從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立場,對於中華電信犧牲獨立媒體發聲的行徑,應制止並要求中華電信尊重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予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續約的決定,共同維護新聞自由的正常發展。」
背後恐有中共黑手存在
資深評論家林保華表示,新唐人續約事件肯定有來自中共的壓力,不管是新唐人、大紀元、還是希望之聲這些獨立的媒體,他們穿越了中共的新聞封鎖,讓中國百姓知道中國內部與全世界的真相,所以中共一直不擇手段積極封殺。
他說,現在中共更利用兩岸交流的名義,通過台灣扼殺這些獨立媒體。中共幾個電信龍頭都是國有企業,他們與台灣企業合作時,原本應該是經濟上互利,但他們提出政治條件,台灣政府與台灣國有事業面臨「到底要金錢還是人權?」
很不幸台灣有聲音認為,必須依靠中共才能活下去,台灣把金錢擺在人權之上,這不僅違反普世價值也與世界民主潮流相背離。林保華認為,若是台灣政府在經濟壓力下,放任新唐人電視被打壓,是台灣民眾獲得資訊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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