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明慧、吳俊婷香港報道】近日有民間團體日前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檢討與立法舉辦交流會,出席的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及多個關心民生的團體。蔣任宏表示,現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調查方面的權利有限,希望在刑事調查上能爭取更大權利。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希望直銷行業在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時,在監管上能引進有效機制,提供資料給有關商戶。作為直銷用途,消費者應有絕對自主權,明確的表示自願將資料提供直銷商才使用這些資料。他認為直銷行業應該採用接受機制(opt-in),即先得到當事人同意,直銷公司才可使用個人資料,又表示,海外國家趨向使用這個機制。「就是說電話打進來的時間,有權問對方你用的電話和個人資料那個源頭在哪裏。」

蔣任宏又表示,現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調查方面的權利很有限,跟進調查實際有困難,他希望在刑事調查上能爭取更大權力,工作能有更大效率。另外,在刑事檢控方面希望拿到調查檢控權利。「這樣的做法有幾個方便,對於資料及案件的掌握會比較熟悉,香港有類似執法的團體已有這樣的先例。」

蔣任宏希望私隱專員公署有法定條例,可以直接監管分配商,他批評政府建議資料使用者,將工作分給分配商,用合約的形式去跟進,去保障私隱的資料,未必可行。「以往有一些大銀行拿一些個人的戶口資料,到時間資料要銷毀,在分配理論上來說,紙張當廢紙是要銷毀。但是紙張做了包紮之類的,如果監管不利,這些情況仍然可能繼續延續。」又強調,公署有權利做監管工作的話,更能收到監管及加保障到個人資料。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則強調,直銷行業其實最關鍵是授權,最緊要就是預先可以保障個人私隱,作為消費者,自主權是最重要,需授權才可把個人私隱轉讓或售賣。又指,在普通法的原則下,一個機構做調查、做檢控又做懲罰是極不適當。「事實上,很多這些的做法在資源方面都可能會節省,最緊要不影響原則,不要一個機構所有的權都攬上身,這個是需要大家留意的。」

另外,余若薇又強調,直接規管第三者的分配是很重要,她批評政府的說法,就是以合約形式去規管第三者,是缺乏保障,「那個合約只不過是那個資料使用者和他的分配商的合約,如何作出保障?我又不是合約的一方,如果叫我去跟那個合約去追討、追索根本就是『曬氣』。」她解釋說,一般來說民事的保障和民事的索償,根本是私隱洩露或者私隱侵犯,沒有這些案例。一般來說,私隱很難用錢去衡量。

余若薇又批評香港的司法制度不一致,關於一條龍的服務很矛盾,「一個普通市民覺得一條龍服務是好事,但從整體制度來講,會有好多後遺症,整個法制的問題,制度不是一制性的,我好擔心,政府將所有的給不同的行政部門、獨立的人去做的時候,整個司法制度就崩潰。」又建議,私隱立法不要一刀切,政府需要給多些資源。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成員單仲偕認為政府應該告資料使用者,責任不可以逃避,是責無旁貸。同時他批評政府虛中名義,對個人私隱權的概念和主流國際社會的看法完全不同。「主流國際社會看法就是保障私隱是基本人權,我覺得政府在基本原則上需釐清概念。」他又引述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2條,有關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力的國際公約,與政府的看法是完全不一樣。有關私隱保障,他認為香港應該用最嚴格的角度去檢討,「我們要跟從歐洲,特別是歐盟的水平去監管私隱,不要擔心這件事對工商業界或者諮詢科技界有打擊,嚴格保障私隱對市民的訴求,不會打擊工商業界。」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從人權的角度說的相對權力,政府縱容直銷行業,他形容為「無王管」,對業界本身亦起很大影響,市民應該看清楚自己的權力,要尊重法律。又說政府在說謊話,「理論上政府有整個諮詢科技去處理,如果有個法定的責任去做,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你看到政府是有心剝奪你的權力,使你的權力不發揮作用,這是關鍵。」他指,如果政府說交給私隱專員去做檢控,有好多利益衝突,警察權力擴大,警察查完之後,有多少案件交律政處?

Roundtable Commmunity成員羅健熙認為,政府的諮詢是有問題,建議諮詢報告應深入簡出,「令人很難去理解,希望多點時間讓公眾瞭解,整個討論,感覺政府心態有問題,它是想方便人去營商,還是讓人的私隱有保障?這條線政府自己要劃清楚,夠膽就清清楚楚同市民講,想方便營商,私隱就放下。」

昨日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檢討工作,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重申,不會輕率下放刑事調查及檢控權予私隱專員,強調警方有大量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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