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金國煥首爾報道】南韓首爾高等法院日前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A某的難民訴訟,作出勝訴判決,是南韓法院對入南韓境內後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就地難民」申請者作出的首例勝訴判決。
 就地難民(Refugees sur place)是指離開自己原籍國時並非難民,其後在第三國家當地滯留期間,如果被強制遣返回本國後,將遭受迫害,因此向滯留國申請成為難民以便合法居留。
 南韓最大媒體韓聯社15日凌晨首次以頭條報道法輪功學員上訴終獲勝訴的新聞。目前,南韓各大主流媒體KBS國立電視台、文化放送電視台MBC、專業新聞廣播社 YTN、《朝鮮日報》、「首爾新聞」、《京鄉日報》以及門戶網站Daum等,幾乎所有的南韓主流媒體,都對法院此一判決進行重點報道。
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原告A某2001年到南韓,2004年起開始修煉法輪功,並於去年向法務部提出「難民資格申請」,遭到駁回後,A轉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但一審敗訴,原告若被強制遣返回中國將遭遇中共迫害,因此繼續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判決如將其遣返回國,將面臨遭受迫害的危險,因此推翻一審判決,作出了原告勝訴的判決。
 南韓高院認中共仍持續迫害
高院在認可原告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的事實陳述下作出判決,其中包括「中國政府起初對法輪功持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隨著修煉學員的增多出現集體化後,開始進行鎮壓。1999年7月,中國公安部通過「禁止法輪功活動的公告」,將法輪功團體定為非法組織,並在全國範圍內,禁止法輪功的一切活動,開始正式鎮壓」,並且就原告所提出關於聯合國人權報告書和國際赦免委員會、美國及歐洲議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室、人權法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等處發表的報告,一併予以採信。
 根據國際社會公開曝光的事實證明,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是印刷及發放法輪功資料等,宣傳法輪功及告知法輪功真相的行為都會被嚴懲。據此判斷中共依然通過公安當局和勞教所等機關,有組織、系統性的對法輪功進行著監視、囚禁、酷刑等迫害。南韓高等法院對此事實均予以承認。
 該判決的意義及前景
 南韓高等法院這次對法輪功學員作出的難民資格勝訴判決,在亞洲地區尚屬首例。南韓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法學博士吳世烈對該判決表示:「其間在有關法 輪功學員難民資格的裁決上,在西方民主國家理所當然承認難民資格的事例,以往南韓法院卻不予承認。這次判決與以往相比,在難民的人權保護層面上,南韓法院可謂前進了一步。」
 對於此判決,南韓法律專家表示,因為大法院是只作法律審理,所以就算被告提出上訴,推翻二審判決結果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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