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綜合報道】台灣監察院昨日通過彈劾涉關說(由人代為請託遊說講情)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全案移請台灣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監委李復甸並引述論語「父為子隱」典故強調,父親不應該幫忙隱藏兒女的過失。
監察院昨天以12票成立、1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蕭仰歸;另以11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高明哲。
提案監委黃武次、李復甸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蕭仰歸確有「涉及關說訴訟案件」行為,而高明哲也的確有「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兩人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也再次重創司法形象。
李復甸並引述論語「父為子隱」,他說,父親基於親情不去宣揚子女的過失,但不是利用職權去違法關說,知法犯法,「非常不妥當」。
據黃武次、李復甸調查發現,蕭仰歸分別在一、二審皆曾向審判長、法官關說。蕭仰歸在一審時向審判長鄭景文關說。鄭景文在接受監委約詢時表示,蕭仰歸到地方法院找過他,蕭仰歸當時並說,「這個案子不要緩刑,要上訴拚無罪」,但他向蕭仰歸說此案司法界自有公評。
而在二審審理期間,蕭仰歸則透過法官崔玲琦向該案受命法官高玉舜、審判長高明哲關說。
高玉舜對以上的證據詳加說明,監委也認為高玉舜與高明哲並無嫌隙,應該沒有理由設詞誣陷同庭審判長,另外,還參酌法官崔玲琦的證詞,監委認為高明哲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
在監委約詢時,蕭仰歸與高明哲先否認審理期間見過面,後來又坦承有2次於台北馥園餐敘,但兩人都否認餐敘談及肇逃案,不過監委認為不足採信。
李復甸指出,案件審理過程,承審法官與案件關係人不應私下見面,但蕭仰歸與高明哲卻二度餐敘,並不妥當。
但黃武次也說,調查過程,並沒有發現雙方有任何金錢上的往來。
台灣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蕭仰歸兒子蕭賢綸,在2008年10月涉及駕車肇事逃逸案件,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蕭賢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蕭賢綸無罪。◇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