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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道】針對中共高幹黃華華、趙正永、王作安及楊松在台被法輪功提告,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指出,在台「拘提被告」偵辦,才是一個人權價值地區所該做的事情,這會讓以後嚴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都不敢入境台灣。

8月以來被法輪功連續控告的4名中共高官,均涉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圖利的暴行。

依法拘提 捍衛台灣主體性

廖福特表示,如果法輪功刑告案進入實質審查,很顯然將成為一個真實的案子。當檢方做出「拘提被告」動作,象徵台灣已經面對這件事情,這才是一個具有人權價值國家(地區)所要做的。如此,以後有任何「可能遭追訴」的中共高官都會衡量:「我到台灣是不是會被偵查?甚至搞不好會被拘禁?」以後都不敢到台灣了,他相信會有一種滾雪球的力量出現。

台灣政府至今對於刑告案沒任何回應,廖福特指出,過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對「六四」、法輪功的評價跟現在不一樣,台灣政府現在完全不敢說中共負面的評價,這完全失去台灣的主體性及人權價值的堅持性,政府似乎只重視經濟發展可能得到的利益,卻根本犧牲人權的價值。

「特別在兩岸經濟互動的過程中,更應探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廖福特也指出,中共不只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功的台灣民眾到中國大陸也有危險性。他舉例:台灣法輪功學員到大陸去經商,很顯然會被中共迫害,這關係到台灣人的生命安全,兩岸往來過程中傷害到台灣人民,難道政府不需要對這事情發表意見嗎?可是政府連敢發表意見的勇氣都沒有,這才是危險的地方。

檢驗台灣「司法獨立」

廖福特表示,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酷刑、違反人道罪是「普世管轄」,刑事告訴案不論在美國、英國或非洲任何國家提起,都有管轄權,因此台灣司法也應有管轄權。很顯然,台灣高檢署要面對一個問題:「你到底要不要行使普遍管轄權?」因為司法可獨立行使,若有一位檢察官願意偵辦,等於在行使普遍管轄權,這對台灣是一個非常好的正面發展。

他表示,要去問一下到底台灣高檢署需要多少時間去處理,為甚麼後來都沒有任何訊息呢?可能他們在時間上有刻意拖延,等到這些人都離境風聲過了以後,才來想想要怎麼樣處理。

廖福特認為,如果國際人權重罪嫌犯入境台灣,政府應當設法逮捕以法律追訴,但卻一點反應都沒有。這顯示,政府可能輕忽對待,認為法輪功學員的刑事提告,對政府來說沒有影響,另一方面,放中共官員入境可以得到更大的經濟利益。

廖福特憂心的指出,其它國家在與中共來往過程中,也會分清楚「我可能同時獲得某些利益」,可是「我會提出人權議題」,但台灣政府似乎完全忽略了這一點。當跟一個沾滿血腥的人交往,只看到它帶來的禮物,卻全不在意他手上的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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