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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綜合報道】3名長者昨日到法援署,他們是長時間居住在內地,最近收到社署書面回覆,指他們離開香港日數超過限制,不可以申領生果金,專程回港,要求政府取消申領生果金的離港限制,其中一名申請法援的長者就指,在深圳居住10年,每月生活費要逾1千至2千元,皆靠積蓄及子女供養,希望可以申領生果幫補生活費。

長者魏祥壽、邢蟻光、劉鴻文,今早在到法律援助署總部,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有議員指出,雖然政府表示會檢討申領生果金的離港限制,早前有政府消息指領取生果金的長者,留港日數限制,會由目前的309日,減少至60日,一定要過夜,但由於大部份搬往內地的長者,在香港已沒有居所,因此難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政府取消生果金離港日數限制。會向政府建議將留港日數,進一步減至30日。

其中一名72歲長者說,在深圳每月的生活費約1千5百至2千元,領取生果金可彌補一半開支。他又說,以前在港亦有納稅,對香港亦有貢獻,不應因為他長期不在港定居,而不獲發生果金。

社署指生果金申領前離港日數規定仍需執行。社署發言人說,生果金的經費來自政府一般收入,因此受惠人必須住在香港,並符合申請前及領取生果金期間的離港寬限。而早前法院就申領綜援前居港年期規定違憲的判決,與申領生果金無關,因此仍需繼續執行長者申領生果金前一年,不能離港超過56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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