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電影《阿凡達》採用3D攝影技術進入市場,創下驚人票房,3D電影已成為現代潮流,有新聞報道,消費者投訴損壞3D眼鏡需付高額賠償金,消費者對觀看3D電影也一些疑問,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對此進行調查,為消費者解答。
在2010年6月,消基會挑選全台10家電影院進行電話詢問調查,包括台北信義威秀影城、欣欣京華影城、台中Tiger
City威秀影城以及桃園大將購物中心星橋國際影城4家電影業者表示,損壞3D眼鏡不須賠償或尚未有規定。
在這次調查中,也有開出賠償高額的電影院,分別是台中新光影城,每副需賠新台幣2,500元、台北國賓數位大戲院需賠60美金、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需賠新台幣1,800元和台北聲樂戲院需賠新台幣1,000元。
消基會消費者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說:「電影院提供3D服務是貴在投影設備,3D眼鏡僅屬耗材,3D電影主要透過眼鏡來觀看,業者應提供必備工具,就像去餐館吃飯,店家會提供餐具。」
游開雄表示,業者並無公告、片面主張高額索賠,這樣的要求不合理,且若業者位於消費前,以任何形式讓消費者知道有賠償條款,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消費者可主張不受約束。
游開雄呼籲,消費者有大人、小孩,頭圍跟臉部也都不同,業者只提供一種尺寸的眼鏡,種種因素使弄壞眼鏡機率升高,業者應該提供不同尺寸的3D眼鏡。
不過,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認為,民眾需負擔保管責任,如同餐館雖未公告打破餐盤需賠償,但消費者弄壞了還是得負責。如果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可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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