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呂宜凱綜合報道】台灣太平洋建設集團(太設)旗下豐洋公司,向台北地院聲請假執行,在新台幣1億餘元的範圍內查封台灣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的銀行賬戶,並將於6月11日查封SOGO忠孝館。SOGO百貨昨日表示,已於昨日提供反擔保,聲請免予假執行,將可撤銷豐洋對SOGO所有強制執行動作。
太設指出,SOGO之前向豐洋公司承租SOGO敦南館使用,雙方在2002年至2004年間約定每月租金約新台幣1,033萬元。遠東集團入主SOGO後,由SOGO簽發金額為新台幣1億餘元本票給豐洋公司,作為SOGO預付未來的部份租金,雙方約定SOGO敦南館房地2005年至2010年每月租金再降為新台幣850萬元。
未料,SOGO拒付本票票款,經豐洋公司上訴三審勝訴,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SOGO於2006年11月支付新台幣1億餘元租金予豐洋公司。
太設說,SOGO給付款項後,竟擅自調降SOGO敦南館自2007年4月起至2010年12月止的月租金至新台幣500餘萬元,豐洋公司權益受損,隨後向法院提起上訴,台北地院民事法庭判決豐洋公司勝訴,SOGO應給付豐洋公司新台幣7,850萬6,659元租金及違約金。
豐洋公司是依據前述判決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執行,且該法院亦依豐洋公司的聲請,在新台幣1億餘元的範圍內查封SOGO的銀行賬戶,並將於今年6月11日查封SOGO忠孝館。
太設呼籲,遠東集團應盡速將上述積欠的租金返還予豐洋,並將其在海外已經過巴黎國際商會仲裁判定應支付本集團所屬太控公司的美金5,600萬餘元及利息,全數返還支付予太控。
SOGO百貨昨日表示,就豐洋公司對SOGO賬戶與不動產的假執行動作,已於昨日依判決提供反擔保,聲請免予假執行,將可撤銷豐洋對SOGO所有強制執行動作。
SOGO並表示,扣抵豐洋公司SOGO敦化館部份租金,肇因太設章家未依雙方約定完成報銷款項的協議及提供發票,一審法院已就此判決SOGO勝訴;二審法院判決SOGO應給付扣抵的租金,SOGO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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