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本欄在08年12月8日及20日兩度介紹龔如心丈夫的遺囑問題,那份遺囑並不專業,沒有經律師準備,只有一名管家作見證,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皆裁定遺囑為偽造,龔如心因而曾經被捕,但終審庭推翻下兩級法院的裁決,龔如心終於成為華懋千億企業集團的受益人。

但人再富有,也無法與天鬥,龔如心亦終於在07年因癌病離世,留下一張她在02年立下的遺囑,將家財全數撥交慈善基金,造福國內的貧窮兒童。她自立的遺囑,不再類似丈夫所留下的有疑問引起爭議,是非常清楚明白。但正如本欄曾經介紹,人是可以多次立遺囑,而後來的遺囑若然與前一次不同,會自動取代前一張。遺囑的訂立當然可以秘密進行,法例所要求者,不外乎是遺囑為死者所真心訂立,有可靠的見證人兩名,遺囑有死者的簽名,死者簽名之時頭腦清醒,有訂立遺囑的能力等等。

她的秘密情人、風水師陳振聰在她死後21天出現,公開他與她的戀情,一時成為城中八卦新聞的熱門話題,風水師手持一張遺囑,為06年所立,她將千億家財盡送陳振聰所有。這一張遺囑的真偽,再次成為城中話題,結果是要提交法院處理。最近的情況,是高等法院林文瀚法官裁定風水師敗訴,認為遺囑為偽造。在法官做出判決之後三十小時,警方採取行動,拘捕了風水師及他的太太,指他們涉嫌偽造文件及作假證供,香港的媒介則已作主觀的審判,完全忘記了案件還在上訴,忘記了終審法院曾經推翻高院及上訴法院有關遺囑是偽造的認證裁決前科,就這一點而言,香港媒體的法治意識何其薄弱?

這裏其實要提醒社會大眾一點重要法律觀點的問題,遺囑的認證,不論是涉及千億元還是只是數萬元,基本上還是民事法律的問題。高等法院裁定遺囑是假的,只是民事上的裁決標準,那是比較可信性的標準(Balance of possibility),那是說法官只能在真與假之間作一決定,如此而已。但在民事上被裁定是偽造,在刑事上絕對不一定等同有罪,因為刑事的證明標準更高。

要判決一人有罪,是要所謂超過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法庭要認定疑犯的犯罪事實是沒有疑點,否則就會出現所謂疑點得益,歸於被告的情況(Benefit of doubt belongs to the defendant)。風水師陳振聰一方所持的遺囑,華懋慈善基金一方的筆跡專家認為簽名偽造,法官認為是高水平的假冒,但陳振聰一方的專家證人,則指是真簽名,是真是假,當然是充滿疑點的。

記得在王德輝遺囑一案中,終審庭清楚指出,筆跡專家的作用,只在協助法庭作出裁決,專家的意見只是參考,不是依據的全部。在這次龔如心的遺囑寫訂過程之中,無疑是疑點極多,例如兩名見證簽名的人記憶中只見一頁紙,而遺囑有兩頁,警方的科學鑑證專家可以提供更清楚的科學鑑證資料,但除非陳振聰自己承認作假,否則單憑科學鑑證本身,是難以言是已經超過合理懷疑的。不要忘記的是陳振聰在這件事情中皆有一隊律師協助,他並非省油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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