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去年7至8月發生3宗消防處救護車送病人往醫院途中故障,病人其後死亡的事件,死因庭裁定3人死於自然,並沒有延遲搶救。
裁判官接納專家意見,認為今次3名病人都是死於心臟病突發或冠心病,其中2人送院前已經沒有脈搏,1人送院搶救後死亡。雖然3宗個案的救護車都延誤約10分鐘,但救護員已經即場為病人施救,延誤對死亡無關,因為3宗故障都發生在救護車接報到達現場之後,救護員能夠在救人的黃金時間到達現場。不過,他認為如果故障是病人召喚救護車期間發生,是會危及生命。
裁判官說,今次出事的3架車,其中2架由同一隊機電署人員做檢查,同樣保養維修後兩星期出事,機電署只用簡單方法及只花1分鐘檢查汽車電池。他批評為救護車保養維修的機電工程署,檢查車輛的方法原始、業餘及不可靠,建議消防處另覓車房,保養救護車,及加強培訓救護主任,令他們更瞭解自己的職責及救護車保養知識。
救護主任被批評需加強培訓
對於另一宗發生於屯門的個案,有救護車在斜路故障,但處方不能確定汽車故障位置,又無認真測試斜度,只是推斷出事原因是因路段太斜所致。裁判官批評2名救護主任,以為救護車無力上斜路不是問題,是不了解救護工作職責,認為要加強培訓。
消防處代表在庭外表示,會研究建議作出跟進。
事發去年消防處救護車接3名病人往醫院途中故障,3名病人延誤約10分鐘才能送院,病人其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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