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北報道】台灣職業意外勞工保護法已實施7年半,但職災勞工重建及補償卻都未能落實,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昨日表示,以2008年為例,每2小時就有1人發生職業意外,但是現行法例對職業意外失能給付標準的認定時間非常長,使遭受職業意外的勞工無法獲得及時的經濟幫助,因此,希望將提出的職業意外勞工保護法修正條文,列為優先法案。
王幼玲表示,2008年度申請勞工保險職業意外殘廢給付個案共有4,012件,即每年4,012人,相當於每2小時就有1個人,因為工作意外導致身體障礙,然而從2002至2008年,申請辦理職業重建的只有36件,顯示於現行的補助機制下,多數因職業意外而致身心障礙的勞工,僅得到零星且不連貫的重建服務。
王幼玲表示,現行的職災勞工保護法,雖已明文規定遭遇職業意外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可以請領取生活津貼,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也可以申領看護補助,但是台灣勞委會另以行政命令規定必須達到勞保領取殘廢給付的標準,以治療終止診斷成殘,或治療1年以上,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才能給予補助,使得職業意外勞工在醫療和看護最需要經濟幫助的期間,得不到任何的補助。
楊先生在2006年8月擔任煤氣搬運工,由於工作時煤氣氣爆造成30%身體被燒燙傷,但僱主並未幫他投勞保,並逃避責任不賠償,而楊先生因燒燙傷失去工作能袑而需治療終止後一年才能認定,他於今年8月才終止治療,故目前無法申請職保法的任何補助,生活十分困頓。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要求,台灣勞委會盡速將職業意外勞工保護法修正條文列為優先法案,以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並將職業災害的補償、預防和職業重建等工作確實落實。
立委黃淑英表示,目前4人以下公司的員工不納勞保,這些員工雖受職災法保護,但和有納保的員工待遇相差很多,要求政府必須要將所有的勞工納入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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