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勇

香港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日前被環保署自揭家醜曝光,指該官員每日上班逾一半時間在瀏覽色情網站。環保署表示,通過內部網路監控系統已搜集到足夠證據,並送交公務員事務局展開正式紀律行動。一旦處分成立,該官員將面臨被革職的最嚴厲處分。

看了這則新聞,我的第一反映就是:不就是上班瀏覽一下色情網站嗎?多大的事兒,用得著把人家的烏紗帽取下?換在內地,這樣的事情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一番,寫個「深刻」檢討了事。君不見,前段日子四川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員利用上班時間在海事船上打牌,反響極為惡劣,經媒體曝光後,當事人所受的懲罰也不過是罰款10元。因此有網友調侃這種隔靴搔癢的「嚴肅處理」:太重了太重了,罰酒三杯就可以了嘛。

在我的印象裏,香港是一個民主自由社會,社會環境相對寬鬆。但事實上,香港對待官員,尤其是高層官員是出了名的嚴苛。2007年,香港廣播處長(即香港電臺最高負責人)朱培慶因為觀看桌上脫衣舞,運氣很不好,被狗仔隊拍下了與脫衣舞孃的親密照片,在多方的壓力之下,他不得不宣佈提前退休,官運就此了結。

早在2004年,香港就由第2屆政府開始實行高官問責制。第1個被問責的高級官員就是抵抗非典不力的衛生局長楊永強。之後,更有不少高官栽到這個問責制上。香港《公務員品行總則》規定,官員「不得有任何令人懷疑公務員隊伍是否公正,或令政府聲譽受損的活動或行為」,否則將會受到紀律處分。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朱培慶觀看桌上脫衣涉嫌權錢交易,也無法證實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沒有在另外一半上班時間裏盡職盡責,但顯而易見他們的行為已經損害了公務員形象與政府聲譽,理應受到紀律嚴懲。

香港特首曾蔭權在競選時曾經提出口號:「我會做好呢(這)份工!」曾蔭權的口號毫無誇飾之意。在香港擔任公務員,確確實實與「打工」有得一比。公眾以納稅為代價,換取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並且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的所作所為。在這種監督之下,官員們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境況比打工仔有過之而無不及——一個在公司打工的普通職員,其權益受《僱傭條例》保護,偶有過錯,或者在道德上有些許瑕疵,尚不至於動輒就被炒魷魚。這說明,對於香港的官員來說,香港的做官環境一點兒也不寬鬆,一點兒也不自由。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民眾之於政府和官員,也委實達到了「苛求」的地步——我想,寬待民眾,嚴苛政府,而不是恰恰與之相反,這其實是民主社會的應有之義,也體現了一個盡人皆知的常識:是民眾監督政府,而不是政府監管民眾。

我們與這個常識有多遠,也就意味著我們的社會與民主社會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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