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庭審理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相關弊案,合議庭裁定,從26日先傳喚龍潭案中間人蔡銘傑及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不過,陳水扁希望能速審速決,並提早結束羈押。
昨日合議庭針對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進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庭,合議庭裁定下周先從龍潭案開始進行3周實質審理。
李連馬不出庭 珍媽要出庭
在聲請傳喚證人部份,審判長蔡守訓以證人與犯罪事項無直接關係,駁回辯方聲請傳訊的台灣前正副總統李登輝、連戰、總統馬英九、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及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等5人,其餘傳訊的35名證人都獲准。
至於檢方要求傳喚吳淑珍母親吳王霞出庭,儘管陳水扁認為珍媽年邁已高不適合出庭,但法官認為,珍媽曾提供人頭帳戶供女兒吳淑珍使用,同意傳喚以助釐清帳戶細節。
隨後法官裁定,由龍潭案開始審理並進行交互詰問,庭期從3月26日至4月16日共3周時間,陸續傳喚證人到庭。26日上午先傳喚蔡銘傑,下午傳喚辜成允,4月1日傳喚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台灣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至於4月2日、9日、15日、16日的庭期則視進度安排證人。
由於幾乎每週將有2至3天開庭,陳水扁要求一庭傳喚4人速審速決,但遭法官反對。
對於辯方先前提出傳訊知情機密外交的2名秘密證人,合議庭要求律師於25日前以保密方式,將證人身份及待證事項遞狀提出,否則視同捨棄聲請。
三傳不到 黃芳彥遭通緝
至於滯美未歸的台灣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因涉嫌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藏匿珠寶及款項,台灣特偵組在3度履傳他仍不現身,也未請假的情況下,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正式對黃芳彥發佈通緝。據瞭解,通緝時效可長達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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