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庭再度審理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相關案件,扁委任律師提出傳喚30多名證人當庭對質,其中在國務機要費案傳喚台灣前總統李登輝、前副總統連戰等14名;龍潭案傳喚檢察官越方如等7名,洗錢案更要求與陳致中等11人當庭對質。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國務費案尚未傳喚多位秘密證人,因涉及到機密,暫不列出。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審理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及竹科龍潭購地案進行準備程序,法庭上,檢辯雙方再就部份證據清單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

針對國務機要費部份,陳水扁上午先提出15項機密外交,強調因公支出金額大於起訴金額,否認有貪污及詐領國務機要費犯行。下午則聲請調閱台灣前總統李登輝等歷任元首國務機要費之資料,以及所有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卷證。他表示,馬英九既然無罪,本案應當比照審理。

此外,陳水扁並提出聲請傳喚台灣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前國安會諮詢委員林錦昌、前官邸侍衛及前官邸相關工作人員等進行對質。而其委任律師則提出聲請傳喚包括李登輝、連戰等14證人,以釐清國務機要的歷史沿革及台灣正、副總統支領核銷使用情況。

鄭文龍表示,國務費案中尚有多位秘密證人,因涉及到機密,暫不列出。在龍潭案部份,扁律師提出與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辜仲諒、檢察官越方如等7人對質,並要求勘驗所有同案被告、證人的偵訊光碟與筆錄。

其中因為質疑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與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恐有暗盤交易,所以聲請合議庭命令越方如及本案相關檢察官禁止與辜仲諒接觸,以防勾串之虞。並要求越方如報告策動辜仲諒的過程、經何人安排等細節,以及赴日所有費用明細、是請假或公務名義、出入境資料,並調閱辜仲諒繳納拒保金明細等。

有關洗錢案部份,扁律師聲請傳喚則台灣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彭明敏、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前扁帽工廠董事黃維生、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理財專員葉玲玲、徐立德、辜仲諒、前101董座陳敏薰,以及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11人。

鄭文龍表示,傳喚陳致中是為了釐清其海外資金、財產,非外界所猜扁為與其子切割。

由於陳水扁上午開庭時提及因為借提出庭時間太長,不僅每天中午只吃麵包果腹,回看守所已過晚餐時間,仍只吃麵包,引起胃酸過多,希望能由家人送飯菜,蔡守訓雖以避免特權沒同意,不過午餐已換上排骨便當,庭訊也於晚間5點20分左右結束。審判長蔡守訓裁定,下次庭期為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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