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於倩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對力霸案宣判後,要求包括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10名被告,每星期三需到北院報告,王令麟昨日到北院報到後,遭法官裁定羈押。

合議庭指出,北院接獲調查局北機組函,指王令麟疑似計劃安排由澎湖搭漁船偷渡出境,因此對他再執行羈押。王令麟庭訊後表示,過年快到了,有人要債要的很急,他願意戴電子腳鐐,希望合議庭不要押他。

力霸案去年12月31日宣判,王令麟多罪合併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7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億餘元。王令麟昨日到台北地院法庭報到時,當庭遭到審判長李英豪羈押,確定必須在看守所過年。

裁定書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組來函,陳報王令麟疑似計劃安排由澎湖搭乘漁船偷渡出境,潛逃中國或東南亞。

公訴檢察官表示,北機組接獲情報顯示,王令麟請前立委蔡豪委託馬公市代會副主席表妹查看偷渡管道;這種偷渡方式與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一致。

公訴檢察官指出,王令麟另涉台開土地弊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判決有罪的可能極大,況且王令麟妻子蔡雪卿目前人在美國,女兒也有美國籍,並有海外資產。由此可見,王令麟有逃亡動機及事實,可能利用新年期間逃亡。

由於本案還沒有判決確定,為了確保日後審判進行及刑罰執行,合議庭認為有再羈押王令麟的必要,因此予以羈押,同時發還王令麟當初交保的保釋金新台幣3.5億元。

王令麟說,他被交保之後,一直在處理公司業務,目前負債新台幣十幾億元,他急著拯救自己的公司,如果法院不放心,他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兩次,或著帶電子腳鐐,希望法院不要押他。

王令麟庭訊時指出,時報週刊月初報導他要逃亡的訊息,已要求他們更正,因為這項消息絕非事實,他願意接受測謊。王令麟律師團指出,當時撰稿的記者與採訪主任均在法院,請求合議庭傳喚兩人作證。

王令麟表示,法律必須保障人權,不能因為一個檢舉就要押他,雖然女兒有美國籍,但他在海外絕無任何資產。王令麟說,外界懷疑他海外有鉅額資產與事實不符。

審判長李英豪在開庭結束後將進行評議,王令麟以哀求的口吻對李英豪說,快要過年了,要債的人要的很急,他願意戴電子腳鐐,在外處理公司事務,希望法院不要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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