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最高檢特偵組昨日上午10時到寶徠就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婦,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與陳致中夫婦同意透過司法互助途徑,匯回瑞士賬戶的新台幣7億元。另外,陳水扁遭收押禁見,委任律師鄭文龍自行代陳水扁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下午以「抗告人本人未簽名、不合法律上程式」,直接程序駁回。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昨天上午帶領檢察事務官,到陳水扁住處寶徠花園廣場就訊陳致中夫婦,歷時約2小時即訊問完畢。

陳雲南說,昨日需要獲得吳淑珍的同意,最主要是因為賬戶雖然是陳致中夫婦的,但是真正擁有這筆錢的是吳淑珍,且兩人在14日都已經簽署授權查賬同意書,但是特偵組希望將海外賬戶款項匯回,已經超越了授權的內容。

陳雲南表示,這些款項匯回台灣以後,特偵組將會盡速詳細調查,如果查證後屬於犯罪所得,將會依法查扣甚至沒收,如果款項仍然留在海外,特偵組在偵查上也較為不便;但是如果並非犯罪所得,也將會發還給扁家。

扁家同意匯回的新台幣7億元,陳雲南證實即為8月間遭到調查的2,100萬美金。當時吳淑珍告訴檢方,海外賬戶的資金是自陳水扁擔任立委以來,就陸續自新加坡荷蘭銀行轉到新加坡渣打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瑞士美林銀行及蘇黎世皇家銀行。

陳水扁羈押抗告遭駁回

陳水扁遭收押禁見委任律師鄭文龍自行代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既然「陳水扁」是抗告人,自應具備陳水扁本人簽名,或由本人蓋章或按指印,抗告書狀的法律程式才算完備,但是抗告狀最末頁沒有陳水扁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並不合法律上的抗告程序。昨日下午以「抗告人本人未簽名、不合法律上程式(程序)」,直接程序駁回。

高院指出,法官於11月18日要求抗告人在3日內補正,但是陳水扁、鄭文龍至今都沒有補正,這項抗告不符合法律上的程序,因此抗告理由等實體部份的爭辯也不需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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