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新聞自由問題一直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圖為8月13日北京公安阻止記者攝影採訪。(AFP)
【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10月17日深夜,在奧運期間允許外國記者自由採訪政策到期前的最後15分鐘,中共總理溫家寶簽署了537法令,允許給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報擁有更大自由。外界評論說,中國沒有新聞自由,這種對外國記者採訪的書面許可只是對國際社會的進一步欺騙。
六四20週年 規定受考驗
德國《法蘭克福評論報》引用北京的消息寫道:北京領導層中對延長這一規定的做法直到最後一刻都有爭議。據說主要是國家安全部門要求對外國記者在中國旅行實行監控,防止他們到危機地區或西藏等衝突地區進行報導。直到為奧運制定的這一規定週五到期前最後15分鐘,溫家寶總理才簽署了537法令,即《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南德意志報》認為,即使按照現行規定,中國的新聞自由仍然十分有限,例如禁止外國記者前往西藏,記者住宿的旅店必須向警方報告的規定仍在全國實行。「(此舉)
改善了外國記者在中國進行新聞報導的法律基礎,但它並沒有改變實際狀況,中國當局同時明顯地加強了對外國記者的監視。外國記者對政治敏感問題進行採訪之前,國家安全部門就開始更為嚴密地監聽電話,威脅接受採訪的中國人。」
外界還預測新規定明年將面臨考驗,因為明年是天安門事件20週年,也是1959年西藏起義和達賴喇嘛外逃印度50週年。
中國新聞管理的內外有別
大陸知名媒體人、原中國青年報《冰點》主編李大同表示,中共依然實行的是「內外有別」的新聞管理。此前他預測中共將延長此規定,因為「奧運期間的暫時規定,
與其說是中共政府的主動行為,不如說是被迫的」,一年以來,中共政府也看到開放一些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相反,這使得外國新聞機構對中國有了更多和更為客觀的報導,效果不錯。即使從保持良好的國際形象的功利目的出發,這種開放做法也將會持續下去,甚至還有可能力度更大一點。」
上次奧運規定是外交部頒佈的,而這次是由國務院總理簽發生效,對中國各級政府更有法定約束力。但李大同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媒體也將享有更大的自由,因為這與中國媒體的處境毫無關係。
李大同指出,如今中宣部實行的新聞宣傳紀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一套上不了臺面的潛規則,供官員們根據對自己損害大小來隨心所欲地玩弄。多少年來中國的貪官異地審判已經成為慣例,為什麼媒體不能異地監督呢?沒有其他地方的報導,河北石家莊的媒體敢報導毒奶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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