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導】繼上個月佐敦渡船街文華樓一單位(分隔成6個單位)發生爆水渠、斷電事故之後,政府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至今問題仍未解決,令租戶很困擾。社民連東區區議員曾健成表示,政府有關部門麻木不仁,見到水電有潛在危機,並未要求業主改善存在之問題。消防處表示這是私人物業,故未跟進事件。曾健成批評這是官僚的做法,政府不應該等悲劇發生了才解決問題。

曾健成說,該單位6個租戶的水錶擺放相差5寸,不合規格,中間走廊寬度不夠一米,門撞門,如發生火警,住客根本沒辦法走避,存在很大的危險。他建議租戶按時交租,透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

曾健成與政府機電工程處溝通後,機電工程處代表鍾志強表示會聯絡業主,曾健成則負責聯絡各租戶,於下星期二商談此事。

租戶曹先生說:「現在政府任何部門,發生事情首先聯絡業主,不會聯絡我們租客。問題就發生在這裏,業主說什麼都是一面之詞,業主不解決此單位存在的問題,發生水浸、漏電等事故也沒有處理,連業主人也不見,這個月交租也不見業主上來。反過來,好像是我們不交租一樣!」

曹先生說,之前打電話給消防處求助,消防處回應說:「公家事才關他們的事,私人物業不關他們的事!」他反問消防處:私人物業出租給租客是否等同商業物業?消防處並未作出回應。他相信,這是「灰色地帶」。

曹先生認為,屋宇署牽涉的責任最大,但完全沒有回應;爆水渠之後,食環處上過來,但沒有任何表示;試過斷電時,機電部門上來看了看,拉了總電掣就走了。他說:「試想一下,一會兒爆水渠、一會兒斷電,環境骯髒,還存在危險。誰能接受?!」

曹先生表示,單位出事,業主不應該不負責任,我們住得不安穩,對工作影響很大。政府各部門不應卸責,應幫助解決這些問題,讓大家住得安全。

身體不好的陳太,為此事一直很困擾,住得很不安心。由於正申請公屋,8月開始轉用按金交租,在交租金的問題上,業主與陳太未能溝通好。業主要求法庭封屋,法庭派出執達吏,10月3日上來封屋。事件使陳太很擔心而想自殺,幸而未發生悲劇事件。

住此單位的租約要求每位租戶需交給業主每度電1元2毫,水費每立方米為12元。曾健成認為這是不平等租約,各租戶表示將於10月14日(下週二)去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希望得到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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