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正新
圖/Getty Images
四十五年來,儘管在中國,雷鋒一直是「好人好事」、「無私奉獻」的象徵,但越來越多的人在質疑:「雷鋒故事」有多少真實性?「雷鋒」──
一個普通戰士的名字──是怎麼在短短時間內成為一個時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乃至 「偉大的共產主義戰士」的符號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雷鋒捐款」騙案。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在官方版本的宣傳材料中,雷鋒有兩次100元的捐款行為。第一筆據稱捐給撫順市的一個人民公社,第二筆是為救助遼陽水災而匯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在那個大多數幹部職工月收入少於50元的年代裏,100元是當之無愧的大額捐款。當它們出自一個每月只有6元津貼費的士兵時,更是震撼了普通民眾的心。
雷鋒的大額捐款舉動,引起了部隊當局的重視。關注的結果,是雷鋒的政治「起飛」。從1960年9月開始,部隊安排他到各處做報告,記者也來採訪。雷鋒事蹟的製作編寫、雷鋒系列劇照的設計和拍攝等活動從此開始。雷鋒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說,沒有百元捐款,就沒有今天的雷鋒。
有關這兩筆捐款的歷史資料,首先是1960年8月20日的雷鋒日記。該日記說:「望花區成立了一個人民公社,我把平時節約下來的一百元錢,支援了他們;遼陽市遭受了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
1960年9月以後,雷鋒在多次演講報告中提及這兩次捐款。部份保存下來講話文稿和錄音被收入《雷鋒全集》。撫順雷鋒紀念館裏保存著當年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和中共遼陽市委對雷鋒捐款行為的表揚信。此外還有一些當事人也發表回憶文章,談及與這兩次捐款有關的情況。
審視核對這些歷史資料,可以肯定地說:雷鋒的這兩次捐款,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只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鋒所在部隊機關有指示雷鋒說謊的嚴重嫌疑。而雷鋒本人忠實的執行了指示,多次對公眾說謊。在「半真」的第二筆捐款中,雷鋒也表現出明顯的沽名釣譽的虛榮動機。
湖南長沙雷鋒紀念館。
全假捐款
在據稱是「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鋒對公眾謊稱該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當年受捐單位撫順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確否認收過雷鋒捐款。收入《雷鋒全集》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原文是這樣的:「為照顧到雷鋒同志的日常生活費用和對家庭的照顧,我們沒有接受這些錢,只是對這位優秀戰士表示了我們的謝意。」
至今未見部隊方面對該公社的否認提出異議,也未見部隊方面向該公社進一步查詢。看來部隊方面接受了公社方面的否認。而雷鋒本人從未提供該公社開具的收款收據,也沒有任何其它文字憑據。該公社沒有收受雷鋒捐款,肯定是事實。但雷鋒卻在1960年9月後多次報告講話謊稱該公社收了100元。以下是雷鋒在1960年9月到1961年1月間的三次講話摘錄:
1960年9月,在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我的母親就是黨〉的講話中,雷鋒說:「兩個月前的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髮,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立。我想:一個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會有很多困難,我是一個人民解放軍戰士,一定要以實際行動去支援。我想到了這些,就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我到望花區公社說明了來意,公社幹部只說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錢。我說這錢是人民給我的,我現在把它還給人民,支援人民公社發展生產,你們一定要收下這筆錢,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兒子的錢一樣,是不必客氣的。說了半天,公社只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鋒在瀋陽軍區工程兵政治工作會議上的發言提綱中寫道:「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鋒在遼寧省實驗學校的講話中說:「我把這些錢都從銀行裏取出來,親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當時,那個社主任不要。我說這些錢是黨和毛主席給我的,過去我不但是看不著錢,連飯也吃不上。我說這200元錢是支援你們的,我沒有什麼禮物送給你們,就把這200元錢給你們作禮物。我再三的央求,最後,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以上各次講話摘錄均出自《雷鋒全集》。共青團中央等主辦的雷鋒紀念館網站上有文件副本。網址是: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除了受捐單位信函的否認外,雷鋒本人在多場報告會上所講的「捐款」故事,在時間、地點、人物場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
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
1、捐款時間出錯。雷鋒聲稱他在1960年7月該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的信裏卻說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裏」。兩者相差近兩個月。
2、場景不對。雷鋒描繪該公社成立時街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場景。但1960年,毛澤東倡導的公社化運動開始顯現惡果,大饑荒吞噬著成千上萬中國人的生命。中共中央明確指示各地城市人民公社成立時不要舉行慶祝遊行活動。
3、公社的名稱搞錯。雷鋒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報告中,都聲稱他的100元捐款給了「望花區公社」或「望花區人民公社」。而實際上撫順市並不存在這個公社名稱。
4、「捐款」沒有資金來源。1960年8月28日,雷鋒在給遼陽市委的信中這樣說明他當時的存款狀況:「現在部隊每月發給我們6元錢津貼,我每月除了理髮花5角錢外,餘下的錢我都存到儲蓄所。入伍後,我把在工廠時候攢的40多元,都帶到部隊存到了儲蓄所。我在部隊短短的7個月裏,又節約了津貼費30多元,到現在為止,我已儲存了100元錢。」(按:40多加30多怎麼也到不了100。雷鋒的算術有點問題)。
即便忽略算術法則,直接引用雷鋒的合計數,他到1960年8月28日總共也才有100元存款,並不足以支付兩筆共200元的「捐款」。這100元存款只能實現其中的一筆。
5、更神的是,雷鋒還能在公社黨委提筆寫信的兩個月前就收到公社的感謝信。雷鋒在1960年9月份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我的母親就是黨〉的報告中,先介紹了自己的捐款行為。然後說:「做這種事──自己應該做的事,本不想叫領導和同志們知道,因為黨的恩情我永遠也報答不完。誰知事後公社黨委和遼陽市委都給部隊來信表揚我,使我很不安……」
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落款日期是1960年11月11日,而雷鋒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了信知道了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並且超前兩個月就覺得「很不安」了。很特異功能啊!
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是假捐款的主謀
以目前可得的資料來判斷,這個假案是雷鋒所在部隊當局有組織、有計劃的安排。如果沒有雷鋒所在部隊當局的策劃指使並提供保護,當時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可能編造這樣露骨的假事蹟。即使他敢,只要部隊能正常進行審查,他也根本過不了關。
即便該部隊開始時忽略了初始審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單位的否認信函後,部隊至少應當再與雷鋒核對一下。而這個案子經不起最輕微的查問。一碰就會露餡。後來的事實表明,該部隊在已獲得雷鋒說假話的直接證據後拒不調查處理。雷鋒繼續在報告大會中穩穩當當的講述著「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蹟。幾年後,這筆假捐款更是正式地被列入雷鋒事蹟,一直維持到現在。這一切都顯示雷鋒所在部隊領導機關對這起捐款騙案處於「全程知情,全程掌握」的狀態,他們具有作案的強烈故意。這不是雷鋒個人造假、部隊失察,而是部隊主動指示雷鋒說謊,並且採取措施保障謊言不被揭穿。雷鋒所在部隊,即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應該是這個捐款騙案的主謀者,其上級是支持者。而雷鋒在案中是一個忠實積極的執行者。
誰是雷鋒日記的作者?
雷鋒所在部隊主動指示或授意雷鋒說假話的一個有力證據,是雷鋒日記與捐款活動的矛盾現象。他在8月20日先說假話「作案」:記下他兩次捐款,共計200元。短短8天之後的8月28日,他又寫信自行「破案」:他在信中告訴遼陽市委說他其實總共只有100元存款。(這封信收入了《雷鋒全集》)
對於雷鋒畫蛇添足自我破壞的錯誤,我們找不到其它理由來解釋。只能解釋為雷鋒在寫信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過一次「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的光榮事蹟。也就是說,那8月20日的日記不是他寫的,或者不是他在8月裏寫的。
貌似發生在8月之前「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事蹟,應該是在9月6日遼陽市委寫信表揚雷鋒以後才被追加進來的。而且追加者不是雷鋒本人,只能是他的上級。這個上級沒有看到雷鋒給遼陽市委的信,無從知道雷鋒已把自己的存款額說死了。他逕直指示雷鋒多說一次百元捐款,並指示他在日記裏寫上這些內容。而雷鋒雖然知道上級追加的「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額,但他選擇了沉默和服從。這樣就種下了矛盾,造成雷鋒「大筆開支無法說明來源」的困境。
「8月20日」這篇日記在敘述時態上也露出了馬腳:它用完成時態敘述將來事件。日記日期是在雷鋒向遼陽市委匯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氣卻是完成時態:「遼陽市遭受了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他本應當說「我將/打算/準備要寄去一百元」而不應該說「我把一百元寄給了」。這顯示這篇「8月20日」的日記寫成於8月28日雷鋒捐款之後,而不是之前。
從這些年來網上流傳的一些文章看,人們早就在質疑雷鋒日記的作者是不是雷鋒。幾年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視一個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學演講時直言不諱的說:「我現在特別想知道是誰替雷鋒寫的日記。」可見雷鋒日記由他人代筆的痕跡十分明顯。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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