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執業會計師李榮基,在協助富昌公司上市時,爲了能使該公司上市,向聯交所誇大公司營業額及盈利,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監9年,12年內不可出任公司董事。
據調查發現,若沒有誇大資料,富昌並不符合上市資格,結果,「富昌」於2002年3月上市。
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損害聯交所的上市制度。
案情指41歲的李榮基,被「富昌」主席何詠昌委任為公司財務顧問,李榮基爲協助富昌國際控股上市,在2000年10月1日至2002年3月27日期間,串同富昌的財務總監陳永炬及1名董事郭淑華,偽造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誇大3個財政年度(1998年至2000年)的營業額及盈利,以符合聯交所上市規定。
另外,李亦串謀上述人士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不誠實地在該公司2001年的財政年度的年報內,虛假陳述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
至於涉案的公司主席,財務總監及1名董事,早前已分別被判入獄6年9個月至9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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