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胡江鬥胡漸佔上風
自從胡錦濤上台後,江為了保住權力,與胡錦濤之間的爭鬥從未停止過。隨著胡錦濤站穩腳跟,他從最初的順從和低調行事變為開始大膽行動,並首先向江的老巢上海砍出了第一刀。2004年6月,號稱「上海首富」的周正毅被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被判刑3年。
號稱「上海首富」的周正毅,排名美國《福布斯》雜誌大陸富豪榜第十一位、身家高達三億二千萬美元。周正毅發財,跟他身為上海商貿主席的老婆毛玉萍有關。毛玉萍是江親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乾女兒,與江綿恆也關係密切。
上海靜安區東八塊地皮面積十八萬三千平方米,地價被靜安區區委炒成了天價,準備前來投資的香港新鴻基集團知難而退。但靜安區隨後就把這大塊肥肉免費送給了周正毅,因為周背後有陳良宇的弟弟陳良軍撐腰。
周正毅後來涉嫌逃稅、操縱股票和巨額不法貸款導致中共紀檢委、國安部及中國銀監會三大部門成立項目組進行密集調查。此案被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金融詐騙疑案」。
2003年5月下旬北京的中紀委派出一百二十九人的聯合調查小組到上海調查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子。5月26日晚周正毅被拘留,6月1日被秘密押解北京接受調查。周正毅被捕後,陳良宇立即四處派人利用各種管道打聽案子調查進展,並想方設法接近調查人員,想打聽周正毅都供出了誰。
兩日後,陳良宇突然接到中紀委的電話,嚴厲警告上海不得插手及打聽周案的調查情況。據陳良宇身邊的人說,陳良宇聽完電話,臉色大變,嚇得兩手發顫。第二天陳良宇即召開上海市委常委會,向胡錦濤為首的中央表態說,上海一定按照中央指示辦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周正毅農凱集團的調查工作。
上海是江的地盤。周正毅夫婦在上海呼風喚雨,是因為他與江、江的兒子江綿恆、黃菊等上海幫關係密切。胡對周正毅案下手就是對江勢力開刀。陳良宇的退讓和周正毅被判刑,說明江胡政治權爭的天平傾向了胡錦濤。
第七,海外法輪功對江的起訴如火如荼
繼2002年江在美國芝加哥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起訴後,又先後於03和04年在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希臘、澳大利亞以同樣或類似的罪名被起訴。而最讓江恐懼的訴訟案是在美國芝加哥被提起的訴訟案,因為這一訴訟案有著特殊的意義。
江向來喜歡在西方做騷,顯示自己開明形象。江雖然在國內大肆鎮壓法輪功,但在國際上從來都一口否認迫害的存在。當國際視線對這場迫害開始關注時,江就把迫害轉為極其隱蔽的方式、在法律幌子的掩蓋下繼續進行。如果法輪功學員能夠在國際上以法律的方式對迫害真像進行有效的曝光,讓國際社會瞭解這場殘酷迫害的實質,將對江及其黨羽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
而民主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當年的清教徒為了躲避宗教迫害,追求信仰自由而來到了美國,因此美國對宗教自由和人權價值很看重。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如麥迪森、傑弗遜等都寫過大量文獻,闡明人民應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其它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1789年,在美國開始構建聯邦司法系統的時候,國會參眾兩院就通過了《異域侵權索取法案》,允許在美國的律師對外國人在海外的某些違法行為進行賠償。
1992年,美國參眾兩院全票通過《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允許美國的法院對種族滅絕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類罪行進行審理。不管犯罪者是否是美國人,也不論犯罪行為是否發生在本土,只要犯罪者踏上了美國的土地,就可以成為被告。
江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公約。如聯合國大會1948年曾通過《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其中規定: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構成群體滅絕罪。對此類犯罪,無論犯罪者為依憲法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私人,均應受到懲治;任何人不能享有豁免權。對此類犯罪實行的是「普遍管轄原則」,也就是即使該國非犯罪行為地,行為人或受害人不具有該國國籍,該國都可適用其國內法規來懲治此等犯罪行為。
因此,對江的訴訟具備充足的法理基礎。美國法律中的兩條法案,為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對江進行起訴提供了條件。2002年10月,在江訪問芝加哥期間,法輪功學員成功的完成了遞送傳票的程式,把江告上了美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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