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俗稱「豆腐鯊」的鯨鯊於今天起禁止販賣,台灣行政院農委會在3月27日公告,要求漁民不得再捕撈,同時已經捕得的鯨鯊必須在3個月內賣完。今年只准許全台灣漁民捕撈30尾,由於在短短3個月內已經達到配額,如今公告期限已到,漁民與餐廳業者今天起將禁止販售鯨鯊(肉)。
據中央社報導,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說,鯨鯊在台灣並非保育類動物,但在國際上則名列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的保育物種。台灣農委會為了總量管制鯨鯊的漁獲量,近年來每年都會訂出限額,去年全台60尾,今年大砍一半,只剩下30尾,最近更決定,明年完全禁捕。
由於今年30尾的限額從1月1日開放捕撈後,不到3個月數量就已經達到配額。台灣農委會3月27日公告,要求漁民不得再捕撈,且已經捕得的鯨鯊必須在3個月內賣完,之後將禁止販賣,也不能進出口。
她表示,漁民現在一旦誤捕鯨鯊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攜回、持有、販售、處理及利用,否則一旦被查到,可依漁業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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