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作出二審宣判,由於台灣高院認定犯罪金額達到1億元以上,因此,加重被告刑罰。其中,台灣總統親家趙玉柱刑期由原來的8年4個月,改判為9年6個月,併科罰金3千萬元(新台幣,下同);台灣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一審判6年,改判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宗眾所矚目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一審時被法官認為是「典型權貴犯罪類型」,趙玉柱判刑8年4個月、趙建銘判刑6年。不過,二審判決結果,趙建銘被台灣高院判處7年徒刑,趙玉柱因為還涉及侵佔台灣省桌球協會款項,被判處9年6個月,2人都被科3千萬元罰金。
另外,2名被告部份,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公司總經理游世一涉及內線交易,一審刑期都是4年3個月,台灣高院改判蘇德建7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千萬元;游世一則判處7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
台灣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全案之所以出現二審重判,主要是一、二審法官對犯罪所得認定不同。一審認定犯罪所得新台幣427萬7,863元,高院依證交所計算出來被告的共同犯罪所得,金額達新台幣1億83萬58元,因此依照證交法171條第一項第一款和第二項規定改判。
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被控背信的耐斯集團陳鏡堯、洪敏森部份,台灣高等法院對2人交付趙玉柱的3,850萬元,認定是借貸關係,而非一審認定的「贈與」,改判陳鏡堯1年10個月、緩刑5年,洪敏森1年4個月、緩刑4年定讞。
前國票證董事蔡清文,一審判刑2年、緩刑4年,但他考慮若二審依證交法重判,刑期高達7年,因此上訴期間撤回上訴,檢方也不再提起上訴。
趙建銘委任律師顧立雄下午表示,他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但從法律觀點來看,他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
趙建銘因為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院在去年12月27日進行一審宣判,被告趙建銘遭判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3千萬罰金;趙玉柱涉及侵佔以及內線交易,判8年4個月;蘇德建、游世一4年3個月,併科6千萬罰金;蔡清文2年,緩刑4年;陳鏡堯和洪敏森分別是2年和1年半,趙建銘等人隨即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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