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根據台灣勞工退休金現行規定,僱主沒有依法為勞工分派退休金,就會被罰以高額的逾期額外繳納款項,罰款甚至沒有金額上限。在中小型企業反應下,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修法,為罰款訂出上限,最多繳交至應繳金額一倍為止。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僱主沒有為員工按時提繳退休金,將被罰高額逾期額外繳納款項,而且沒有上限,一旦積欠一年退休金,罰款將高達本金23倍,還將以倍數往上成長,嚴苛的規定讓退休金提撥率高達99.5%,但也有不少小企業大喊吃不消。

立委侯彩鳳說:「很多工會團體一直來遊說,我們不鬆綁,很多小公司經營不下去會倒閉,很多勞工不但退休金拿不到,工作也沒有。」

因此,立院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訂出逾期額外繳納款項上限為應繳交退休金的兩倍為止。如果僱主限期內還不繳納,將可送強制執行,僱主不服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希望訂出逾期額外繳納款項,能符合比例原則,也在企業能承受的處罰範圍之內。

而為了防止僱主因此就不分派退休金,初審時也提出有條件協約,每年進行檢討,一旦退休金提撥率低於99%,將重新檢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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