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北區區議會前主席李國鳳因欺騙租金津貼,較早前被法院判刑4個月,高等法院昨日接納他的上訴,獲減刑至2個月,即時入獄。
法官裁判時指出,李國鳳欺騙租金津貼罪行嚴重,改判社會服務令不恰當,應該即時判監,但考慮到李國鳳承認控罪和提供證人口供協助,令同案另1被告改口認罪,所以將刑期減半,由4個月減至2個月。
李國鳳被控於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出任區議會主席及粉嶺鄉事委員會主席期間,向北區區議會秘書處呈交29張虛假租單,訛稱租用粉嶺鄉議會會址作其區議員辦事處,向區議會申領租金津貼近13萬元,他在年中承認欺詐罪,被判監禁4個月,但獲准保釋上訴。
同案另1被告北區前區議員鄧根年,以相同手法欺詐區議會租津3萬元,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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