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SOGO案台北地檢署2日偵結,入主SOGO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被認定共犯刑法背信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吳淑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馬永成等五人,因無涉案證據,罪責不能成立。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表示,總統府對司法程序的進行與結論均尊重。
台北地檢署在訊問相關證人249人次後,認定吳淑珍涉案罪證不足,整件案子以不起訴宣告終結,主因是吳淑珍沒有公務員身份,所以沒有公務貪瀆刑責問題。
另外雖然吳淑珍的確使用來自李恆隆的SOGO禮券,不過使用時間,是在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百貨的經營權之後,加上所取得金額,與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百貨經營權利益所得並不相符,所以檢方無法以吳淑珍使用來自李恆隆的禮券,而認定吳淑珍涉嫌違反貪污罪與共同背信罪。
至於黃方彥部份,經過檢方的調查,黃確實介入太百經營權之爭,但是透過他安排兩次的餐會,他都屬於被動而非主導的立場,雖然檢方認為他收下李恆隆的SOGO禮券確實不妥,不過在清查黃方彥的帳戶後,發現黃方彥並未與本案相關人士有資金往來,加上黃方彥也沒有公務員身份,因此也認定黃方彥並無涉嫌違反貪污罪與共同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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