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灣仔分校前合約講師,因賭債出現財政緊絀,騙取學生獎學金及遊學團費,共涉15萬元,昨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及9項欺詐罪成立,判囚7個月。

為還賭債而屢次騙款的譚宗亮,較早時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欺詐共10項控罪。昨日他由囚車押送到東區法院應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感到痛悔及深切反省,他以往一直工作認真,犯案是受病態賭博影響,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但現已戒賭,加上父母年事已高,需要他照顧,要求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事件不單涉及不誠實,而且嚴重違背學校及學生對他的信任,被告試圖用多種手段欺騙學校及學生,行為可恥,即使他認罪,亦要判囚。病態賭博並非犯案的藉口,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需要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並且悔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 

案情指36歲的被告由2002年至案發前,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產業及設施管理系合約講師,月薪2.4萬元,事後已被解僱,而他今年1月亦被頒下破產令。

被告在去年4月至11月,向6名獲頒獎學金的學生訛稱校方誤發獎學金,然後指示學生「退還」獎學金,存入自己的戶口,涉及金額由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同年10月,被告向一名擬申請本地學生資助計劃的黃姓學生表示,申請如要成功,黃要先把一筆款項存入學院的銀行戶口暫作保管,指使黃先把4萬元存入其戶口。翌日,被告要求黃再額外多給7,000元。

同年11月,被告獲校方委派擔任廣州考察團的負責人,該團共有114名學生參加,每人需繳付800元予被告作團費,涉款逾9萬元。被告把其中的1,500元作交流團制服的訂金、800元退還給一名已逝世的學生,餘下8萬多元則據為己有。

其後校方收到匿名信,投訴被告詐騙了6名學生的獎學金,校方當時要求被告交出早前已收取的交流團團費,被告隨即承認盜竊及騙取共15多萬元,並全部用作償還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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