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規管傳媒不可發放色情資訊及侵犯私隱。會上多個團體和議員要求政府,參考法律改革委員會規管秘密監察的建議,立法規管傳媒採訪手法,同時抨擊現行的淫褻物品條例對違規刊物量刑過輕。不過,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認為不應倉卒立法。而記者協會及報業評議會亦不贊成立法規管,希望傳媒自律。
在會議上,香港演藝人協會批評,政府缺乏既保障新聞自由,又可保障青少年免受淫褻物品影響的機制。而議員湯家驊則認為,偷拍和淫褻未必涉及新聞和言論自由,當局應訂下諮詢立法的時間表。
立法非理想 望傳媒自律
記者協會及報業評議會均不贊成立法規管,記協擔心立法會影響新聞自由,希望能靠傳媒自律。他們認為現時已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傳媒,已有足夠保障,只是法庭量刑不足,而淫褻刊物審裁處作審查時,又流於機械化。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表示,關注較早前女藝人被偷拍更衣照事件,但她認為立法監管偷拍行為與否,涉及新聞自由爭議極大,由於社會未有共識,不宜倉卒決定,但有需要平衡新聞自由和保護個人私隱。
另外,多個新聞行業團體及演藝團體都批評淫褻物品審裁處,現時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判罰過於寬鬆,未能起阻嚇作用。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黃浪詩則表示,如果判罰不足,有需要時會要求審裁處重新覆核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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