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政府於1861年3月為辦理「洋務」(外交事務)設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由奕訢任總理大臣,但對外決策仍由慈禧最終裁定。它不僅掌管清政府與各國間的外交事務,而且處理包括對外貿易,海關稅務,邊疆防務,軍備建設,建立新式學校,興建鐵路,礦山等方面的事情。總理衙門下設獨立公所,包括英,法,俄,美和海防五股機構,分別處理相關事務。該衙門是中國兩千年來第一個專門處理對外事務的中央機構,其設立的主要目的是處理與西方的關係,創辦近代工業等。

鑒於通商口岸數量的大幅度增加,清政府還設置了南北通商大臣兩職代替原先的五口通商大臣,它們後來分別專由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兼任,通稱南洋大臣和北洋大臣。

在海關稅務方面,1858年底,清廷與英、法、美簽訂了新的通商章程,其中有邀請外人幫辦稅務和對各口劃一辦理的規定。借此,列強將不少外人安插進各口海關擔任稅務司和其他職務,掌握了中國海關的行政權,英人的權勢尤盛。由於這些海關能夠向清政府持續提供比以往大為增加的收入,其中的外籍管理人員得到了洋務派官員的信任。1859年,兩江總督兼五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委派英人李泰國擔任總轄海關事務的「總稅務司」。1861年,清廷正式授予李泰國對各口岸海關的總轄權。1863年,羅伯特•赫德接替李泰國擔任總稅務司。1865年,總稅務司由上海移至北京辦公,總稅務司署也設立了。總稅務司雖隸屬總理衙門,權力也由清廷授予,實則不受中方轄制。

雖然清廷能從總稅務司獲得正常的海關收入,但中國海關主權的喪失卻是不爭的事實。赫德長期擔任總稅務司,對清廷頗具影響。朝廷大員們不僅在海關問題上對其十分信任,在其他問題尤其是涉外問題上也時常諮詢。

其次,清政府決定派員出國考察。隨著對外關係的開展,清廷向西洋派遣使節也日益顯得必要,但它覺得缺乏合適的人選,對清使覲見外國君主時行何禮節也不無顧慮。「行跪拜禮則有礙尊嚴,不行跪拜禮又將予外使將來見清帝時拒行跪拜以藉口。」

1866年,總稅務司赫德要回國結婚,在向奕訢請假時,順便建議清政府派人去西方考察。奕訢向慈禧奏請獲得同意後,派斌椿等四人去西方考察。這是中國有史以來政府官員赴西歐考察的「東土西來第一人」。

斌椿在歐洲遊歷了110多天,訪問了英國,法國,丹麥,瑞典,芬蘭,普魯士等十幾個國家。回到北京後,他記錄下他所看到的西方近代的科技和文明,包括火車,輪船,電報,攝影,蒸汽機,顯微鏡等,以及他看到的歐洲博覽會,芭蕾舞,大英博物館,國家議院和法國的凡爾賽宮等。他的記錄為當時的中國人打開了一扇瞭解西方世界的窗子,但他並非一名使節。

1867年,面對列強的又一次修約要求,清廷認為有必要派使出洋,但人選和禮儀等問題依然令其困擾。這時,美國公使蒲安臣(安森•伯林蓋姆)正要卸任回國。他表示願意代表中國出使海外。清廷遂任命蒲安臣為欽差大臣,又委派英人和法人各一以及兩名總理衙門官員協助,組成了所謂的「蒲安臣使團」。該使團的任務是向列強說明:中國政府正在實行對各國友好的新政,在修約問題上有些困難需要它們的理解和包涵,將來會向各國派遣常駐使節以便溝通。該使團於1868年2月25日啟程,先後到訪歐美多國。在出訪中,蒲安臣對清廷的考慮作了一些說明,但也藉機為美國的利益服務。

1868年7月,他越權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了中美續增條約,即「蒲安臣條約」,它後來為清廷所承認。該約規定,任由兩國國民隨時來往或常住入籍,這使美國更便於從中國獲得急需的勞動力。它還規定,美國優待進入本國國立學校學習的中國人,美國人則可在中國的外人居住地建立學校,這反映了美國有意通過文化教育擴大在華影響。該約還承認中國在本國領土上擁有財產徵用權,給予了中國在美國各港口派駐領事的權利,規定兩國國民在對方國家均不得因宗教信仰遭到迫害。該使團於1870年8月回到中國,蒲安臣本人則中途逝於俄國。直到七十年代後期,清廷才實現對外派遣常駐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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