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韓涵採訪報導】2005年11月7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三位自稱黑社會者砸毀傳銷業者蘇智威的辦公室(兼住家用),把他打傷並搶走現金9,700元,以及商品價值17,000餘元。此案報警交鄭州市公安局派出所處理,派出所不僅包庇罪犯,案發現場唯一目擊者文春霞並遭公安李樂誘騙強姦。

11月17日下午2點30分許,民警李樂傳案發現場唯一目擊者文春霞到戰友賓館門前見,說要談案情結果。兼職傳銷業者並從事幼教工作20多年的文春霞在坐車時,李樂讓她中途下車,他開著一輛帶警燈的警車把她拉到賓館旁一個家屬院。文春霞問為何不去派出所說,李樂說上樓談方便;上樓後,20出頭的李樂強姦38歲的文春霞。

拖延時間 不問正題
當天下午6點蘇與文到刑偵支隊,一直到第二天早上4點多,辦案人員不讓文春霞喝水,不讓吃飯,連上洗手間也要許可,且有專人監視,多次謾罵、強行翻文春霞隨身帶的提包。

凌晨此案移交到另一刑偵大隊隊長叫李保彥的專案組辦理,他接手後,不問強姦的事實和過程,而是反覆去問那些強姦案以外的事情。如:當天都與誰見面了,都與誰通電話了,說話的內容是什麼,多長時間等等。

公安強姦後 要求私了
這一起案子,有李樂的精液與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提取的陰道分泌物,有文春霞留在被強姦現場的物品,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卻讓她做測謊實驗。文春霞與蘇智威去諮詢懂法律的人,認為刑偵支隊的做法是在給李樂找開脫。

文春霞歎道:「一個膽大包天利用人民公安職務之便,公然強姦民女的惡徒,為什麼得不到應有的懲處?為什麼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公然包庇他?」
案發兩天之後,李樂的媽媽給文春霞、她的親屬、單位領導打電話,要求私了。蘇智威與文春霞給紀委副書記兼督察大隊長段發祥明確表態:「我們一定按法律程序走,絕對不私了,你把國庫賠給我們也不要。」段發祥宣佈李樂被刑事拘留。

李樂被拘留兩個月左右,在農曆年的前幾天就放出來,而蘇智威辦公室遭搶砸一事則沒有文字立案,也無任何處理結果。

投論壇遭刪 海外幫發帖
刑偵支隊表示:「這個事我們不管了,你告到哪兒,最後還得鄭州市公安局解決。」1月26日下午4點,文春霞在住家附近走路時,讓李樂撞見了。李樂上來威脅,要求她把強暴案撤訴,否則家裏將付出幾條人命的代價。

蘇智威2月18日在河南商都信息港「實話實說」的欄目發帖,過了6小時公安打電話威脅他,並幸災樂禍的說:「你的帖子被刪了。」當時有3,000多個點擊,400多人回覆被撤,再發時連帳號都被封。國內有不少人去慰問他們,海外有幾十位來自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的留學生去電,主動幫忙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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