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事件中在家分娩的男嬰Danny,少年法庭已頒布為期36個月的保護令,安排男嬰在幼兒中心由專業人員照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27日)強調,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的決定是從「男嬰的最佳利益」出發,形容這是一個「很困難的抉擇」。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中解釋,當局在提出申請前已召開多次專業個案會議,與會的跨專業團體代表一致認為個案涉及疏忽照顧。他重申,雖然一般情況下嬰兒隨父母生活最為理想,但經過專業判斷,研判認為男嬰在收容所成長會比在父母身邊更好。
對於法庭頒布的3年期限,孫表示「不一定用盡」。若日後情況有所改變,在符合專業判斷及考慮男嬰利益的前提下,當局可向法庭申請縮短期限。至於男嬰父母的探視安排,目前維持每周一次,當局未來會視乎情況再作檢視。
針對父母曾提出的照顧建議,孫透露,社署雖有考慮相關意見,但重點在於父母能否履行承諾。他指出,當局在過去一段日子很難聯絡到二人,對方既不願提供聯絡方法,亦未能提供口頭承諾以外的真實憑證,導致專業同事無法放心相信他們能妥善照顧Danny。他擔心若不採取保護令措施,會造成大眾不願見到的狀況。
Danny輕微發燒
男嬰目前的健康狀況亦受關注。孫透露,Danny現時仍留院觀察,雖有輕微發燒,但身體並無大礙,待完全康復後將返回收容所。
此外,事件涉及的另一名女兒Lily,目前正面臨瑞典當局考慮將其撫養權永久轉移至當地家庭。孫確認,由於Lily的情況非本港範圍,保安局及入境處正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全力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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