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歲的外傭日前涉嫌向她照顧的九旬婦多次施襲,致老婦倒臥寓所,送院後不治,被暫控謀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外傭合約條款、解約率及服務質素等問題,以及會否在外傭合約中引入法定試用期,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被解僱的外傭會否被禁止再次來港工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14日)回覆質詢時表示,現行法例已有解僱及保障機制,政府認為毋需在標準合約下額外引入規定試用期的條款,入境處處理外傭來港申請時,一般會拒絕有不良記錄或違規行為的有關申請。
孫玉菡表示,在現行的標準僱傭合約規定下,若外傭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如欺詐、經常疏忽職守等,僱主可即時解僱外傭,而毋需預先通知或支付通知金,認為毋需額外引入規定試用期的條款,但僱主仍需負責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確保外傭不會滯留香港,衍生其他治安問題,目前「政府無計劃去修改呢個規定」。
對於外傭出現暴力傾向或「貨不對板」的情況時,局方會否考慮於即將試行的「外籍家居照顧員」制度中引入試用期或退換機制,孫玉菡回覆指,有關「外籍家居照顧員」仍有很多細節未定,認為試用期是雙向的,外傭亦可以在試用期內立即離開僱主,引入試用期可能引致「未必大家想見到的後果」。
孫玉菡重申,香港現時有38萬外傭,每個家庭情況不同,處理相關工作時會小心、公平及公正。至於有僱主擔憂新計劃實施後,會面對家中現職外傭拒絕照顧長者或要求加薪等情況,孫玉菡只,引入外籍家居照顧員的數目「最多係入幾百個」,認為不會影響現行外傭制度。
有議員其後追問,僱主在挑選中介公司時,面臨嚴重資訊不對稱,難以得知外傭提早解約率,勞工處會否整合各中介公司的數據,並在網上披露。孫玉菡則稱,若是牽涉中介違規經營等,網上已經有資訊;但存在一些外傭在合約未完就轉工,是因為僱主移民等特殊情況,認為相關資訊透明化,需要考慮是否公平客觀。
對於外傭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後的出入境問題,孫玉菡表示刑事罪行的種類頗多且輕重不一,不能一概而論。他指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並會因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政府會依照《從外國聘用家庭員工指南》當中的資格準則審核外傭,包括沒有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符合「沒有刑事記錄」等一般的入境規定,其申請才會獲考慮。@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